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目录: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
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1.3《招标投标法》 1.3.1 立法目的 1.3.2 适用范围 1.3.3 基本原则
1.3.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大纲:
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规定、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熟悉) 1.1.1构成(内容)(熟悉)
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分类:分为4类: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 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 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 特殊优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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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教材P3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除招标投标法以外,主要掌握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等的规章,教材列出10项,如发改委的30号令、56号令等,建设部的89号令等。
(2)货物类招标采购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 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规章。
(3)服务类招标采购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科技项目、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财务、法律、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等。 教材P4-8 工程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由七部委2003年制定部门规章,是施工招标投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56号令)由八部委2007年制定的部门规章,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货物类: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7号令)是七部委2005年制定的部门规章,是货物招标投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13号令,商务部于2004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2004年制定,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个方面)
(1) 必须招标制度。主要是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标法第3条
授权:标法授权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授权各省等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区的标准。 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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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与政府采购的对比。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范围:
原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了两个方面的项目: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个方面)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
在审批招标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时,核准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 国家发改委的824号文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3类: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发改委核准或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
(3)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有规定 (4)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规定:6类
分别按照工程、中央投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药品招标、科技项目等进行规范。 (6)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原国家计委2002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2003年发改委又发通知,招标人支付、指导价等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个方面) (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规定
标法主要规定包括核准、备案、报告和投诉处理、等行政监督环节,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方面的职责。
各部委: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特派员监督检查。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部委都制定本行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专项规定。 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法以及配套
规范市场交易的通用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 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法及法规规章等方面 投资管理:2004-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利用外资管理: 1.3《招标投标法》(掌握) 1.3.1立法目的
1.3.2适用范围:必须掌握。
地域范围: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区。 主体范围:两类,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法人、经济组织、个人; 第二类是在我国的外国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例外情形: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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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1.3.3 基本原则:
标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3.4 基本程序:
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 P15-19 练习题: 1.单选: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裁决。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 C. 国务院 D.全国人大 2.多选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主体范围包括( )。 A.某某外商投资企业 B. 参加某某科研项目投标的公民甲
C.在我国境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德国某设计有限公司
D.美国某某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E.法国某某科技公司 A
解析:(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BCD 解析:《招标投标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一类为国内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和允许公民个人参与招标投标的公民个人;另一类为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主体。在我国境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目录: 2.1招标人
2.1.1招标人的分类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2.2投标人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3招标代理机构
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2.3.3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 2.3.4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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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2.3.6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 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2.4.1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 2.4.2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2.4.3 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 行政监督的内容 2.4.5 行政监督方式 三类主体 分类和条件 权利与义务 大纲:
2.1 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条件。 2.2 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3 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 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
2.1招标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1招标人的分类(熟悉)
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熟悉)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 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 2)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 教材P20
招标人的条件
提出招标项目:其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其二、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招标。 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2.2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区别)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熟悉)
投标人分为三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三是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熟悉) 1)法律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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