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中考考试改革方案(征求
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宜宾市作为中考改革试点市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群众对基础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整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把握节奏、稳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维护教育公平。
二、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实行分年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具体分年度安排如下。
(一)2017年,进一步规范中考体育考试、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减少加分分值。完善优秀运动员的录取办法。依据省教厅对中
考改革相应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制定下发《宜宾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宜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宜宾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宜宾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细则(试行)》《宜宾市学生艺术素养测评细则(试行)》,依托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电子管理平台。
(二)2017年至2019年,中考仍按2016年模式进行。
(三)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综合改革,2020年按中考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等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体育考试、科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由各县(区)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原则和要求。
(1)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和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 (2)适当调整学科的试卷结构,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分值和成绩呈现方式。
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50分,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满分100分,体育满分100分,音乐、美术、书法、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由初中学校根据《宜宾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细则组织实施。
2.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和办法。
(1)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情况,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2)等级评价办法及比例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A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30%,B等不超过50%,D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D等。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市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内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提前招生,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均安排在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测试。
2.改革升学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学科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升学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外,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自主在物理、生物、化学及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各选择两门学科作为升学录取计分科目。其自主选择的四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先按全市统一的标准转换成等级,按等级折算成相应分数后计入升学总成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升学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科目+4门自选计分科目),依据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综合素质评价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