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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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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奖补1万元。

3.支持“三乡”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对开展“三乡”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的农业经营主体,除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外,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如该产业化发展奖补资金不足,该条政策配套资金在区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解决。

4.对流转或租赁农户耕地面积达200亩及以上,并与农户签订流转或租赁合同,全年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且示范辐射效果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5万元(即:种植规模达到200亩的奖补3万元,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亩,奖补1万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对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种植蔬菜常年园面积达(每年两至三茬)30亩及以上且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5万元(即:种植规模30亩的奖补3万元,超过部分每增加10亩,奖补1万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对年蔬菜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7.全区每年评选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对种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及家庭农场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带动作用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分别给予每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在江夏城区和江夏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设社区便民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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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店,固定经营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有合法经营手续且正常经营的,每年给予固定补贴3万元。

9.鼓励园区企业与教育、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科普教育基地或耕读公社(校外课堂)。单个基地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10.对新建或改造良种茶园、果园生产面积200亩及以上,一次性给予生产性投资成本的30%补贴,贫困村一次性给予40%补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支持涉农街道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由基层农业推广单位围绕当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当地的主推“四新”技术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具于一体的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对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给予每年试验示范生产性投入成本奖补5万元。

(四)支持发展种子种苗产业

1.对建设粮油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面积达300亩及以上并实现周年生产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原种繁育基地面积可降低至100亩及以上)。

2.新建蔬菜种子繁育基地面积达50亩及以上并实现周年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对建设综合性种子种苗规模化、工厂化繁育基地,年育苗能力2000万株及以上并实现周年生产的,给予当年奖补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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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五)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品牌创建

1.对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并实现开工投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增加投资1000万元,增加奖补10万元,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享受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区级补贴)

2.每年支持以安山农产品加工园、舒安现代农业园等为重点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3万元。

4.对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超过上一年度10%及以上的,奖补5万元;产值增幅超过上一年度15%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产值增幅超过20%及以上的,奖补20万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当年由农委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小进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6.对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已获得市级贷款贴息但未达到贷款贴息比例50%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补足到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对农产品加工产品进行系列开发及农产品包装等提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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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享受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区级补贴)

8.对近两年获得质量安全认证(QS)或SC标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9.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与本地农民签订订单合同,收购农产品,履行订单合同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带动本地农产品面积达基地1000亩及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奖补10-20万元。(即:带动基地1000亩的奖补10万元,超过1000亩部分,每增加100亩,加补1万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设备,投入总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补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区级补贴)

11.对当年农业部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按照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

12.对当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保护标识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净菜加工冷链配送

1.对新建净菜加工标准化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新建冷库不少于300立方米,新购置冷藏运输车不少于2台,年加工净菜能力不低于3000吨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享受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区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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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净菜加工企业当年采购本地蔬菜1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给予奖补20万元。

3.大力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建设产地冷库,按照冷库面积和冷藏配送车辆进行补贴,冷库建设规模达到100立方米及以上,按照每立方米150元进行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购置冷藏配送车载重量每台达到3吨及以上的,按每台车辆购置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1.对购置各类农业机械装机总量达到500千瓦及以上,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加装北斗定位系统并进入江夏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当年采取包产等方式承担技术指导承包农户耕地面积1000亩及以上或当年代耕、代管、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当年购买收获机械、播种栽插机械、大型耕整机械、新型植保机械、设施蔬菜机械、水产畜禽养殖机械、病死畜禽处理机械、林果茶生产加工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等,已获得上级购机补贴,但未达到购机补贴50%的,给予购机补贴补足到50%,单机最高叠加补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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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次性奖补1万元。3.支持“三乡”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对开展“三乡”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共享农庄的农业经营主体,除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外,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如该产业化发展奖补资金不足,该条政策配套资金在区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解决。4.对流转或租赁农户耕地面积达200亩及以上,并与农户签订流转或租赁合同,全年以种植粮油作物为主且示范辐射效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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