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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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学生宿舍
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二OO六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安全、整洁、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我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目的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成为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充实科学知识的场所。
第二条 暨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简称“舍区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安全、服务一体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舍区中心同意,不得直接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各楼栋设学生栋务委员会(简称“栋委会”),由各栋栋长组成学生宿舍栋委联合会。栋委联合会在学生会的领导、舍区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栋联会代表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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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协助舍区中心做好宿舍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生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舍区中心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舍区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床位管理
第六条 学校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床位管理规定及办理程序》,学生入住和退宿均按此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入住须知
(一)入住的学生请遵守《暨南大学学生手册》及《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住宿学生请按学校规定缴纳当年住宿费、管理费。确有困难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缓交或酌情处理。拖欠不缴者,舍区中心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住宿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舍区中心批准,请勿自行调换、占用床位。个人床位不得出租、出借,发现违规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不听劝告者,按违章住宿处理或作退宿处理。
(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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