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规定的索赔签证为:
2. 1预算外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
施工单位(仅指法法人单位,以下同)提出的索赔签证理由必须充分,提供的索赔签证据必须确凿,申请的索赔签证申请单必须规范。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拒签。 3、索赔签证程序
注:时限表述T±n
T为需索赔签证的事件发生日,“+”为需索赔签证的事件发生日之 后,“一”为需索赔签证的事件发生日之前,n为天数。 4、索赔签证申请
施工单位对需索赔签证的事件(简称事件,以下同)发生应有预见,并于事件发生日的前两天(T—2)向专管监理人员提交签证申请单。若施工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无法预见事件发生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T+0)通知专管监理人员到场确认,并于事件发生日之后一天内(T+1,则处理时限一天)提交签证申请单。 4. 1施工单位违返第四条规定时,监理单位对其签证申请一概不受理。 5、专管监理人员对事件的审查鉴定处理
专管监理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一天内(T+1~2,则处理时限一天),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查鉴定处理。
5. 1无效索赔签证的,专管监理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二天内(T+1~2,则处理时限一天),对签证申请单签署意见,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
5. 2费用索赔签证的,专管监理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二天内(T+1~2,,则处理时限一天),在签证申请单附页上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设计部门处理,或提交业主(预算部门)处理。
5. 2. 1设计变更索赔签证的,设计单位一般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五天内(T+4~5,则处理时限三天)作出设计变更通知,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并签属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5. 2. 2费用变更索赔签证的,业主(预算部门)一般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五天内(T+4~5,则处理时限三天)作出预算意见,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的审批处理
6. 1预算外工程量增加签证的,工程部签证小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三天内(T+3,则处理时限一天)审核。若专管监理人员初步审查意见与签证小组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签证申请单上正式签署专管监理人员审查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否则,提交公司总部处理。
6. 2设计变更索赔签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签证小组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T+6,则处时限一天)审核。若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小组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设计变更通知上签署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并立即将设计变更通知返回施工单位。否则,提交公司总部处理。
6.3费用变更索赔签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T+6,则处理时限一天)审核。若业主(预算部门)预算意见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基本一致,则在签证申请单上正式签署业主(预算部门)预算意见、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否则,提交公司总部处理。
7、签证小组对事件的复核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及协调公司总部的复核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
公司总部须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T+4~7,则处理时限一天)提出复核意见,并立即将签证申请单返回施工单位。签证小组的复核意见是监理公司的最终意见。
8、施工单位对事件的签证确认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日之后七天内(不经签证小组复核的,T+7,则处理时限一天)或八天内(经签证小组复核的,T+8,则处理时限一天)对事件的签证确认。
8. 1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日之后六天内,收不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小组的签证申请审核意见,可直接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并向监理单位投诉。 9、索赔签证的调解或仲裁
若施工单位的索赔签证申请与监理公司的最终意见分岐较大,经多次协商无效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附:
①
签证单样本: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施工、监理、设计、业主各一份存档。
②
签证单附页:由专管监理人员填写初步审查意见。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总公司工程项目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杜绝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建筑材料和设备品种采购的确定
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将总公司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招标采购的材料列表,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将材料和设备的品种列入《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中,共同遵守,相互约束。
二、建筑材料品牌的选定
1、甲方工程部和乙方,各委派一名材料员对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进行市场调查(条件允许可实地考察),主要对其品牌的质量、性能及价格进行分析、比较,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领导参考,并先出三家以上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以下简称:供方)进行招标。在招标前甲、乙双方有关材料员要在认可(统一)的材料(或设备)标底价报价单上签字,并由甲、乙双方派员成立评标小组定标。定标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甲方与乙方的材料结算价仍按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底价格,不得增减。乙方与供方按材料中标价结算。
2、凡参加材料(或设备)供应投标的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方可参加投标(建设部推荐产品优先考虑)。中标的供方必须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签定供需合同。
3、属施工承包合同指定由甲方采购提供的建筑材料、各种设备,由总公司
工程部调查市场行情,提出三个以上的供货单位或厂家参加投标,由总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技术人员评标,确定中标者。
三、乙方材料员的选定和权限
乙方以委托书形式,将乙方材料员名单报甲方、监理公司、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委托书中必须写明材料员姓名、职务、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权限、委托人要签字,乙方盖章。甲方和供方只认乙方委托的材料员签字,甲、乙方派出材料员在标底价报单和领取材料单上签字,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生效,任何一方的主管领导、法定代表人不得否定。其余人员签字,甲方不予认可。
四、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甲方指定品牌并自行采购。(按合同约定范围)
2、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五、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及使用控制
供方建筑材料进场必须严格执行《南宁市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乙方材料员和供方各派一名现场见证人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交乙方使用。如抽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立即退场。
六、建筑材料款项的结算
1、甲供材料由供方在每月7日前(或按甲方规定时间),将乙方领用的建筑材料汇总表和调拨单一式三份报甲方工程部,并交总公司领导审阅。属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应从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财务部。
2、属乙方要求甲方代扣材料款的,乙方需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