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隽政征告字第31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用途
位于通城县隽水镇雁塔社区(具体四置详见本宗地勘测定界图)。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99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16,建设用地0.1182公顷,权属为农民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具体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由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勘测定界,隽水镇人民政府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所有权人、隽水镇人民政府与使用权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通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拟由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设计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公告。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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