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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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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关于做好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2〕9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助 函〔 20 12〕36号)文件精神,制定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处与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领导及导师代表组成的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并根据当年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领导小组组长:周京国

成员:游金辉 胡红一 樊国康 孟强 郑光辉 董国礼 邓世山 魏锦 蒋成安 郑利波 三、各研究生培养院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成立情况上保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六、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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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修养。 八、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进行计算加分。

学习成绩主要计算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占50%。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分采用加分的方式进行,占50%。

1、学习成绩评定: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考试平均成绩×50%,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家六级外语考试的另加5分。

2、科研、创新或素质拓展活动加分评定:主要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科研立项、发表论文、参编专著或教材、成果奖励、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参加社会实践获奖等进行加分。计算方式是计算各项加分的总和×50%。具体各项加分如下:

(1)科研立项 科研项目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 级 主持 50 30 20 15 第二 30 20 15 10 第三 25 15 10 5 第四 20 10 5 第五 15 5 第六 10 第七 5 备注:①此处所说的科研工作,是指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②主持科研项目应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项目立项证明;参与的项目应有项目主持人(一般应为导师)的证明和项目立项证明。

(2)发表论文

论文级别 SCI、EI、ISTP、SSCI、MEDLINE 北大核心 科技核心 一般期刊(能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到10 的省级及以上期刊) 备注:①论文必须以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以川北医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②SCI:

5 论文、论著 30 20 15 综述、个案 20 10 8 2

《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生产的国际性综合生物医学信息书目数据库。

(3)成果奖励 成果级别 项目等级 特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厅局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4)专著、教材

级别 国家 地方 (5)文体活动获奖 个人项目: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 级 一等奖 30 20 10 6 二等奖 20 15 8 4 三等奖 15 10 6 2 优秀奖 8 6 4 1 主编 50 30 副主编 30 20 编委 20 10 一 400 300 200 120 80 60 60 50 40 30 20 15 10 二 300 200 150 100 60 40 50 40 30 20 10 5 三 200 150 100 80 40 30 40 30 20 10 5 获奖人 四 五 150 100 70 60 30 20 30 20 10 100 70 50 50 20 10 20 10 六 70 50 40 10 10 七 50 30 30 5 八 30 20 九 20 10 备注:集体项目的获奖加分队员参照以上标准减半加分,队长另加2分,须附证书。 (6)获得荣誉称号

级 别 加 分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厅局级 10 校级 5 备注:获得荣誉称号须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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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院系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院系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十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有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 3、考试作弊、违纪者。

4、考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补修本科课程考试和跨专业补修本科课程考试者)有不及格者。 5、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私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危害和损失者。

6、开学不到相关院系报到注册,或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不假离校3天以上,旷课(或旷工)受到通报批评者。

7、工作失职,造成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8、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9、本人不申请或不自评者。

十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院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川北医学院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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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名 政治面貌 基本情况 基层单位 学制 身份证号 专业 学习阶段 □硕士 □博士 攻读学位 学号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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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助函〔2012〕36号)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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