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缴系列九:企业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前面几期我们介绍了个人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及操作流程,今天我们来聊聊企业在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流程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办理方式第二款规定: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这里的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是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包括其他劳务报酬。
企业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共有五步:
第一步企业根据所掌握的资源对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人数进行测算; 第二步在测算的基础上确定真正需要做汇算综合所得清缴的人数; 第三步确定员工选择何种方式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第四步员工确定由企业代报时,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书面的汇算清缴确认书; 第五步根据员工提供的收入、扣除、捐赠等相关资料,企业进行集中申报。
第一步:测算需要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人数。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基本上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或需要退税的两种情形。
企业根据企业的工资薪金系统或者通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查询员工在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情况,重点放在年收入在12万以上、有税款缴纳、专项附加扣除未扣除或扣除较少、以及年度发过大病的人员。这些人员存在补税或退税的可能性较大。将这些人员筛选出来。
第二步:确定需要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人数。
在第一步的基础上,企业发布通知并引导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2019年度员工收入的情况,特别让员工注意被任职而多发的工资——异常收入,对于异常收入员工可以进行申诉,并同时让员工反馈存在不存没有及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对员工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基本知识进行培训(可通过视频或宣传手册)。
第三步员工选择何种方式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办理方式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也就说,企业可以通过培训指导的方式让员工自己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员工竖持一定要由企业代报,企业必须为员工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让员工确认是自行申报还是由企业代报。其实呢,如果企业的人员不多,
企业组织培训指导较为适宜。
第四步与员工签订代报书面确认书。
如果员工确认要由企业进地代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办理方式第二款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关于确认书,总局给了范本,供大家参考:
关于员工的收入情况,我帮大家也做了一相样表,供大家参考。
第五步:企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功能完成集中申报。 (1)在进行申报之前,需要完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集中申报的授权。这个工作是由企业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企业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登录自已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APP,在个人信息中,企业办税授权中完成授权。
(2)进行集中申报的办税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单位办税】。
(3)登录后的界面大家可以看一下,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4)报表填写
报表填报方式:1)添加 2)导入
导入方式:1)申报表导入:模板中包含人员信息,和申报表信息 2)人员名单导入:模板中只有人员信息,其中银行账户信息用于退税,导入后点击自动计算可以预填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