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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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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 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3总体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 ~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3.4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胸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4 粉尘治理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4.1.1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申,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 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通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部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3.8 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申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4.4预先湿润煤体 4.4.1煤层注水

4.4.1.1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4.4.1.2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4.4.1.3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4.4.2 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花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肝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4.5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4.6采煤防尘

4.6.1综采工作面防尘 4.6.1.1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千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1.2 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端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 炮采防尘

4.6.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IPa~l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4.6.2.2炮眼内应填塞白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4.6.2.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6.2.4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4.6.3采区巷道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7 掘进防尘

4.7.1机掘作业的防尘

4.7.1.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乱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3.2条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4.7.1.3 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4.7.2 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I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lMPa~0.2M 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 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l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7.2.5 放炮后,装煤(肝)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 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 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1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4.8.2.2 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 0.12~0.l5MPa 喷射距离 0.4~0.8m

4.8.2.4 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4.9转载及运输防尘 4.9.1转载点防尘

4.9.1.1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4.9.1.2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9.1.3 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 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 粉尘检测

5.1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5.3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4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5.5 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5.5.2 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 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5.4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 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 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6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采 煤 工 作 面 生产工艺 1、采煤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镐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 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测尘点布置 煤机回风侧10~15m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1人作业回风侧3m,多人作业在最后1人作业回风侧3m 打钻地点回风侧3~5m 操作人员地点回风侧3~5m 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掘 进 工 作 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打眼作业 2、打锚杆 3、喷浆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1、刮板输送机作业 2、带式输送机作业 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翻罐笼与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卸材料 1、地质刻槽 2、巷道内维修作业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回风侧3~6m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15m 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工作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5~10m 距工作面端头15~20m 机组后4~5m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m处回风侧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m处回风侧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5~5m巷道中部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范围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转载点回风侧5~10m 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 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 尘源回风侧5~10m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锚喷 转载 点 井下 其它 作业 地点 6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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