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法》相关问答
为纪念新《会计法》正式颁布实施十周年,号召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新《会 计法》,让会计从业人员进一步的对新《会计法》有更深刻的认识,弘扬会计诚 信的精神。部分会计知识问答刊登如下:
1、《会计法》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会计法》首次修改、再次修订各是什么时候?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自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4、哪个行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5、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会计法》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 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7、《会计法》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 提供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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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隐匿、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及财务会计报告, 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哪些部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9、《会计法》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的保护性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 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 撤 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 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10、单位哪些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11、对会计凭证有哪些要求?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会计法》 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 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 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 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 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 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 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 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 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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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会计法》中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哪些行为?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 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 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13、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进 行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如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 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 应 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收到检举的部门、 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 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14、在保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方面, 会计法 有哪些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不得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 指使、 强令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 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 责,等等。
15、各单位应建立怎样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本单位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 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 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 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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