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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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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 领用

基于“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部门资管员分发至领用人时应登记备案,并由实际使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同时进行固定资产台账及系统更新。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汇总上报资管部进行台账更新。领用人自领用之日起须承担设备使用的全部责任(包括丢失、人为损坏等)。如果是部门公用物品,在落实到个人责任的同时部门领导也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因其他途径拨入(如受赠),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时,也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由资管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参照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办理固定资产增置和领用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调拨、转移

第十六条 部门内部固定资产调拨

部门内因人员变动或需求变更等原因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拨的,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管员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资管员及时更新台账,并上报资管部进行台账更新。

第十七条 跨部门或跨分公司之间固定资产调拨

部门之间因人员变动或需求变更等原因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拨的,应及时到资管部处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部门及调入部门资管员、部门负责人,资管部共同签字确认之后方可凭调拨单进行资产调拨,并同时进行台账更新。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

公司总部与各市分公司之间有资产调拨需求的,应先向资管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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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公司领导同意后参照第十五条之规定办理相应的调拨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岗位调动、离职,须在原工作部门或原工作地进行固定资产交接,并将固定资产退回资管员处作为闲置资产进行管理。同时,资管员应及时向资管部报告,并同时进行台账更新。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外借

公司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允许外借,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借用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单》,报资管部审核及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资管员应与资管部一同及时更新台账。负责申请固定资产外借的部门或分公司,应定期了解外借情况,并将事实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资管部。

第二十一条 处罚

未按照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借用手续办理的行为,一经核实,资管部将根据事实情况上报公司,按照相应奖惩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报损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如公司无法自行维修的由相关部门外送专业维修点,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人为因素故意损坏的,应及时通知资管部,并联系联系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维修鉴定,公司无法自行维修则应送去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人为因素故意损坏经专业部门鉴定无法维修或是维修费用高于其实际价值的,由专业部门出具鉴定证书。该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资管部及时查清损坏原因、分清责任,由资产分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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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报损单》,由财务部出具该物品实际折旧价,报公司领导审批,责任人按照公司领导批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无法确定责任人时,该物品的保管人(领用人)或部门领导应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者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遗失的,使用人应及时将实际情况上报资管部,由资管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由财务部出具该物品实际折旧价,报公司领导审批。使用者按照公司领导批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固定资产盘点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行政部应会同财务部门于每年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管理或使用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应专案述明原因呈核,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理或使用部门每季度自行对其所辖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进行登记备查。对于盘盈或盘亏应专案述明原因呈核,并应及时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第二十九条 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按类别计提折旧,统一残值率为4%,折旧年限统一规定为:运输工具 8年、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设备、硬盘等)5年,其他类别的固定资产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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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及处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因减损拟报废的,由管理或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送行政部及财务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固定资产报废单》复印件送财务部门入账;另留一份行政部门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应遵循利旧的原则,可拆解作为零配件使用的拟报废固定资产,应充分利用。不能利用的但可做废旧物品回收的,应联系废旧物品回收部门回收。回收所得款项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第九章 生产经营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资产的新增、调拨、转移、报损应公司市场部门报备,并提交财务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审批,各部门按照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资产的折旧方法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资产需要报废处理的,由管理部门填写《生产经营资产报废单》,送市场部及财务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生产经营资产报废单》复印件送财务部门入账;另留一份市场部门登记“生产经营资产明细账”。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资产的报废处理也应遵循利旧的原则,可拆解作为零配件使用的拟报废资产,应充分利用。不能利用的但可做废旧物品回收的,应联系废旧物品回收部门回收。回收所得款项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第十章 资产损坏遗失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因使用人保管、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遗失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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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按财务部出具的固定资产现有净值赔偿。如有特殊情况的,说明原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赔偿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资产因客户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应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处理。有特殊情况的,说明原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资产因公司员工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应按财务部出具的固定资产现有净值赔偿,如属于消耗品的,应按照成本价进行赔偿。如有特殊情况的,说明原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赔偿标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制定单位:××××××××××公司

颁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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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修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第十四条领用基于“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部门资管员分发至领用人时应登记备案,并由实际使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同时进行固定资产台账及系统更新。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汇总上报资管部进行台账更新。领用人自领用之日起须承担设备使用的全部责任(包括丢失、人为损坏等)。如果是部门公用物品,在落实到个人责任的同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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