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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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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

a.测量对象的性质,包括要测量核素的种类,预期活度范围,物理化学性质等; b.环境条件(地形、水文、气象等)的可能影响;

c.测量仪器的适应性,包括量程范围,能量响应特性和最小可探测限值等; d.设备及测量仪器在现场可能出现的故障及补救办法; e.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

f.测量的重要性以及资金的保障情况; 6.1.2 就地测量之前必须准备好仪器和设备。

6.1.2.1 对于常规性的就地测量,每次出发前均要清点仪器和设备,检查仪器工作状态。 6.1.2.2 作为应急响应的就地测量,事先必须准备好应急监测箱,应急监测箱内的仪表必须保持随时可以工作状态。

6.1.3 从事就地核辐射监测的人员事先必须经过培训,使之熟悉监测仪器的性能,在现场可以进行简单维修,并应具备判所监测数据是否合理的能力。 6.2 就地测量实施

6.2.1 就地核辐射监测必须选在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通常测量点应选择在平坦开阔的地方。

6.2.2 在测量现场核对仪器的工作状态,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后方可读取数据。 6.2.3 当辐射场自身不稳定,应增加现场测量时间,以求测出辐射场的可能变化范围。6.2.4 在现场进行放射性污染测量时,一定要防止测量仪器受到污染。

6.3 就地测量数据应在现场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数据是否有异常,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4 就地测量的一切原始数据必须仔细记录,对可能影响测量结果的环境参数应一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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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所有需要记录的事项,事先均应编印在原始数据记录表中。 7 样品系集

7.1 样品采集的基本原则

7.1.1 环境样品采集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采样程序进行。

7.1.2 采集环境样品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除了特殊目的之外,采集环境样品时应避开下列因素的影响:

a.天然放射性物质可能浓集的场合; b.建筑物的影响; c.降水冲刷和搅动的影响; d.产生大量尘土的情况; e.河流的口水区; f.靠近岸边的水; g.不定型的植物群落。

7.1.3 采集环境样品时参数记载必须齐备,这些参数要包括采样点附近的环境参数,样品性状描述参数以及采样日期和经手人等。

7.1.4 采样频度要合理。频度的确定决定于污染源的稳定性,待分析核素的半衰期以及特定的监测目的等。

7.1.5 采样范围的大小决定于源项单位的运行规模和可能的影响区域。 7.1.5.1 对于核设施,采样范围应与其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价范围相一致。

7.1.5.2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应用实践,采样应在排出流的排放点附近进行。、

7.1.6 环境样品的采集量要依据分析目的和采用的分析方法确定,现场采集时要留出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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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7.1.7 采集的环境样品必须妥善保管,要防止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损失,防止样品被污染或交叉污染,样品长期存放时要防止由于化学和生物作用使核素损失于器壁上,要防止样品标签的损坏和丢失。 7.2 空气取样

7.2.1 确定取样对象,并由此确定出合适的取样方法和取样程序。

7.2.2 确定取样时取样元件相对待取样空气的运动方式:主动流气式或被动吸附式。 7.2.2.1 采用主动流气式取样时,流量误差必须予以控制。取样前,要校准流量器件,要对整个取样系统的密封性要进行检验。

7.2.2.2 采用被动吸附式取样时,取样材料要放在空气流动不受限制、湿度不是太大的地方,并对取样现场的平均温度和湿度进行记录。 7.2.3 要确保取样效率稳定

7.2.3.1 采用主动流气式取样时,取样气流要稳定,要防止取样材料阻塞或使取样材料达到饱和而出现穿透现象。

7.2.3.2 采用被动吸附式取样时,要注意湿度对取样效率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温度修正。

7.3 沉降物收集 7.3.1 沉降物收集的布点

7.3.1.1 对于特定的核设施,沉降物收集器应布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沉降物要定期收集并对其活度和核素种类进行分析。

7.3.1.2 监测大范围放射性沉降,沉降物收集器应该多布放几个,布放成收集网。 7.3.2 采集大气沉降物时,应使用合适的取样设备,要防止已收集到的样品的再悬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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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尽量减小地面再悬浮物的干扰。

7.3.3 大气沉降物取样频度视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变化的情况而定。 7.3.4 进行大气沉降取样时,必须同时记录气象资料。 7.4 水样采集

7.4.1 确定采样对象,并由此确定合适的采样计划和采样程序。

7.4.1.1 若放射性液体排出流的排放量和浓度变化较大,则应在排出流排放口来用连续正比取样装臵采集样品。

7.4.1.2 在江、河、湖等放射性流出物的受纳水体采集地表水时,要避免取进水面上的悬浮物和水底的沉渣。

7.4.1.3 对于大型流动水体应在不同断面和不同深度上采集水样。 7.4.1.4 取海水样时,河口淡水、交混水和远离河口的海水应分别采集。 7.4.2 采集水样时,采样管路和容器先要用待取水样冲刷数次。

7.4.3 采集到的水样必须进行预处理,以便防止因化学或生物作用使水中核素浓度发生变化。对水样的处理和保管要考虑下列因素;

a.在低浓度时,某些核素可能会被器皿构成材料中的特定元素交换; b.容器及取样管路中的藻类植物可以吸收溶液中的放射性核素; c.酸度较低,放射性核素有可能吸附在器壁上;

d.酸度过高时,可使悬浮粒子溶解,使可溶性放射性核素含量增加; e.加酸会使碘的化合物变成元素状态的碘,引起挥发; f.酸可以引起液体闪烁液产生猝灭现象,使低能β分析失效。 7.5 水底沉积物取样

7.5.1 为评价不溶性放射性物质的沉积情况,应对放射性排出流受纳水体的沉积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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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取样和分析。

7.5.2 采集沉积物样品的时间最好在春汛前。

7.5.3 采集沉积物样品时要采用合适的工具和办法,确保不同深度上的样品彼此不受干扰。

7.5.4 采集沉积物样品时要同时记录水体情况。

7.5.5 采集沉积物样品需及时进行烘干处理,烘干温度要适宜。 7.6 土壤样品的采集

7.6.1 下列情况需要采集并分析土壤样品: a.调查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含量;

b.确定核设施运行对其周围土壤的污染情况; c.评价核事故对土壤的污染情况。

7.6.2 针对分析目的,选定合适的采样办法。

7.6.2.1 对于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要取能代表基壤的作品,表层的浮土应铲除。 7.6.2.2 调查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沉降污染,必须采集表层土壤。 7.6.2.3 评价液体排出流排放点附近污染,必须取不同深度的土壤。

7.6.3 采集土壤样品时必须对采样点附近的自然条件进行记录。7.6.4 土壤样品若需长期保存,必须进行风干处理。 7.7 生物样品采集

7.7.1 对于确定的源项单位,需要采集的生物样品种类决定于当地的环境条件和评价目的。

7.7.1.1 为评价对人的影响,要采集与人的食物链有关的生物,并且分析可食部分。 7.7.1.2 进行放射生态研究,还要采集虽不属于人类食物链但能够浓集放射性核素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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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考虑:a.测量对象的性质,包括要测量核素的种类,预期活度范围,物理化学性质等;b.环境条件(地形、水文、气象等)的可能影响;c.测量仪器的适应性,包括量程范围,能量响应特性和最小可探测限值等;d.设备及测量仪器在现场可能出现的故障及补救办法;e.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f.测量的重要性以及资金的保障情况;6.1.2就地测量之前必须准备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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