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工程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3.9.1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3.9.2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9.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第四章 工程索赔风险分析
4.1工程索赔风险分析概述
4.1.1工程索赔风险分析的必要性
工程索赔均是由索赔风险存在所致,提高辨识索赔风险因素的能力,不仅能减少由于索赔风险给工程项目带来的损失,而且对公平、合理解决索赔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4.1.2工程索赔风险的原因
1、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问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显著特点是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工程的多样性和环境的随遇性、建筑规模大和耗费资源多、以及生产周期长和涉及行业多等。这些特点直接导致了工程项目管理比其它学科复杂,其突出问题便是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多。这种不确定性问题是导致其实施复杂度大大增加的首要问题,也是索赔发生的根源。
2、工程项目不确定性形响因素
通过对工程实施阶段影响工程不确定性的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可将其分成如下几类。
从图中能清楚地看到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具有明显的层次结构特征。
4.2工程索赔风险因素识别 4.2.1概述
索赔风险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不确定性影响因素的存在导致索赔事件
发生,造成工程实际工期、项目建设费用与合同目标工期与目标成本不相符,均超出原计划控制目标。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索赔风险给工程带来的损失,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均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索赔风险因素加以识别,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以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4.2.2风险因素分类
(一)业主(甲方或建设单位)违约
1、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使承包商人员施工设备不能进场或不能正常施工,使工期拖延。
2、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付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致使工程延期开工。 3、业主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材料设备。
4、业主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5、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属业主负责的问题久拖不定。
6、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及在承包商施工中进行苛刻检查[12]。
7、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是指承包方乙方的分包单位也可指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厂家和单位。
8、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指令,批复各种证书,如进度款签证,移交证书等。 (二)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实施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对必须变更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包括: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即完善性设计变更和修改性设计变更。(1)完善性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原设计的施工中不进行技术动将无法进行施工的变更.通常表现为设计遗漏,图纸相互矛盾,局部内容缺陷。(2)修改性设计变更,是指并非设计的原因而对原设计工程内容进行的设计修改。此类设计变更的原因大多是业主及社会条件变化所至。
2、施工方法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是指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对某具体施工方法进行修改,这种对施工方法的修改必须报甲方代表批准方可执行。
3、业主代表及其委派人的指令:业主代表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反映建设单位的意想,在行使其合同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时,为保证工程达到即定的目标,可以对其管理的范围发布必要的,甚至干预性的现场指令。
4、提高设备、原材料、质量标准引起的差价。
5、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 6、图纸设计有误或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待工、甚至停工等。
(三)合同缺陷
指所签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改或补充的问题。大量的工程合同经验证明问题:
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2、合同条款中存在着漏洞。
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4、合同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 (四)不可预见因素
1、不可预见障碍:比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它人工构筑物等。 2、不可抗力因素:如异常的气候条件、台风、地震、洪水、战争等。 3、其它第三方原因:指与工程有关的其它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的影响。比如:合同供应材料单位倒闭,正在使用的材料供应突然中断,铁路运输正值春运高峰,正常物资运输压站,使安装设备迟于计划日期到现场等。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客观上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停顿、等候、多支付费用等情况。 (五)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1、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上涨,工资标准的提高。
2、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以及货币贬值给承包商带来的汇率损失。 3、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使用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4、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六)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管理不善
1、工程未完或尚未验收,业主提前进入使用,并造成了工程损坏。 2、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工程损坏。 (七)合同中断及解除
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和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合同在合同履中,双方在工作合作中不协调,不配合以至于矛盾激化,使合同不能再维持执行下去,或业主严重违约,承包商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行使驱除权解除合同等。
4.2.3减少工程施工索赔风险的途径
1、必须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施工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索赔权是索赔要求能否成立的法律依据,其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因此,索赔人员应通晓合同文件,善于在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作量表、工作范围、合同函件等全部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的法律依据。 2、着眼重大索赔
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不要斤斤计较。
3、合理计算索赔值
计算索赔款的依据是是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计价条款以及一些可索赔的费用。 4、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在工程项目中的合同文件中,对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5、索赔证据要充分
证据资料应与索赔款计算书的条目相对应,对索赔款中的每一项重要开支附上发票或收据,并顺序标号以便查对。
6、写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书应该准确地叙述事实,力戒潦草、混乱及自相矛盾。 7、随时申报、按月结算 应力争单项索赔、单项解决、逐月支付,把索赔款的支付纳入按月结算的轨道,
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支付同步处理。
8、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
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承包商一般都应该争取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索赔争执,这样对双方都有利[17]。
第五章 索赔案列分析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 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 1240 美元
施工机械费: 1123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