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内部控制和管理、合理利用存货资源、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节约存货的管理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五金配件、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存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存货管理各部门职责 (一)仓储部门
负责办理存货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出库业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各生产部门
负责及时办理车间再加工产品、半成品的领用、移交、盘点工作,以及产成品的入库、原辅材料领用等手续。
(三)采购部门
负责根据采购需求及时办理采购业务, 并且负责组织采购材料、设备、配件入库验收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四)销售部门
负责制定成品发货计划,跟进仓储部门发货安排,以及销售退换货业务的处理。
(五)质量管理及技术部门:负责相关采购存货及产成品入库的质量检测、鉴定事宜。
第五条存货管理不相容岗位职责
存货管理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应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下列岗位必须分离: (一)存货的请购与审批职责应分离; (二)存货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三)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付款职责应分离;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应分离;
(五)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六)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应分离; (七)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应分离;
(八)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但应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及各下属分/子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各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如存货是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的物品,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第三章存货取得控制
第八条安全库存量控制
(一)需要考虑安全库存的存货,仓储部门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量,结合月生产计划计算出请购量后,在NC物料系统中由仓库管理员填写请购单,由仓储科科长/副科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流转到采购部门进行安排采购。五金配件由各部门内勤在NC物料系统中填写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和仓库管理员及设备科科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流转到采购部门进行安排采购。
(二)不涉及安全库存的存货,需求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填写物资需求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将审核后的需求单交给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在NC物料系统中填写请购单,由生产计划科科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流转到采购部门进行安排采购。五金配件同第一条。
(三)每月末,由专人对库存指标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该结果报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第九条存货采购时点控制
采购部门在安排采购业务前,应综合考虑生产安排、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以及材料实时库存量等因素,分析确定采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和数量。或者,通过存货管理系统预测材料需求量以及计算安全库存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确定再采购安排,降低库存数量或实现零库存。
第十条原材料申购控制 (一) 常用消耗类物资
常用消耗类物资由仓管员根据生产计划和仓库安全库存量情况随时补充补足安全库存量。随时在NC物料系统中填写请购单,由生产计划科科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流转到采购部门进行安排采购。
(二)主要原材料
主材采购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出当月需求,经仓库管理员对库存量进行确认后,填报月度采购计划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生产设备按照改造用零配件
改造用零配件由所属车间根据材料清单编制采购计划,经仓库管理员员对库存量进行核查后,填报零配件采购计划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采购申请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财务科负责安排相关资金。
第四章存货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外购原材料入库管理 (一)外购材料入库依据包括: 1)经过审批的请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