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X X X X项目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总包单位:
编制日期:
11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的意见》、《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工 程 概 况
序号 项 目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22
内 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设单位 4 监理单位 5 总承包单位 6 渣土运输单位 v1.0 可编辑可修改 1、建筑、结构概况:
本工程为 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为 m
2,开挖面积约 m2。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本项目拟建 共 层,总标高 米,采用 结构,基础形式为 基础,抗震等级 级,设防烈度 度。,耐久年限 年。 2、本次申报计划土石方 m3。
①土石方是否回填土石方临时存放地点、时间,是否存在风险风险评估如何临时存放的土石方防尘降尘措施 ②外运土石方是否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名称
一、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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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一)将土石方、拆迁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渣土处置等行政管理环节,并将扬尘治理方案列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未按要求执行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为2米,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为米。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保证扬尘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冲洗设施正常使用。
(三)土方工程(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房屋拆除、水渠开挖)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喷淋设施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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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四)施工工地产生的渣土原则上应及时外运,确需留存且具备现场留存条件的,要严格按规定报备,建设单位须提交留存渣土处置计划,明确存放期限,并使用绿色密目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五)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建筑物周围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六)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现场施工道路洒水须实现全覆盖,每2小时1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七)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清扫等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八)拆迁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拆除施工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区域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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