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减少易混淆药物的发
错几率,提高发药准确率,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全院。 3. 定义:
3.1. 高警示(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
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3.2. 电解质:电解质是溶于水溶液中或在熔融状态下就能够导电(自身电离成阳离子与阴离
子)的化合物。在这里指体液中存在的离子,具有维持体液渗透压,保持体内液体正常分布的作用,是人体体液的主要组成部分,参与机体重要的生理和生化过程。
3.3. 肌肉松弛剂:N2 胆碱受体阻滞药又称骨骼肌松弛药(简称肌松药,skeletal muscular
relaxants),能选择性地作用于运动神经终板膜上的N2 受体,阻断神经冲动向骨骼肌传递,导致肌肉松弛。
3.4. 细胞毒性药物:一类可有效杀伤免疫细胞并抑制其增殖的药物。可通过皮肤接触或吸
入等方式造成包括生殖系统、泌尿系统、肝肾系统的毒害,还有致畸作用。即烷化剂(如环磷酰胺、氮芥等)。为抗肿瘤药物,没明白它们的细胞毒作用主要在于烷化DNA分子中的鸟嘌呤或腺嘌呤等,引起单链断裂,双螺旋链交联,因而改变DNA的结构而损害其功能,妨碍RNA合成,从而抑制细胞有丝分裂。另外烷化剂又是免疫抑制剂,抑制抗原敏感细胞的活动,阻断免疫母细胞的出现,伸进小淋巴细胞的分解,使其数目减少。临床常用于治疗肿瘤、难治性肾病等。
3.5. 易混淆药品:具有相同(或相近)药品名称但不同剂型、剂量,具有相同(或相近)
成分但不同商品名,外观或包装颜色等相近,以及由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混淆的药品。
4. 职责
4.1. 药剂科及临床科室中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将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按贮存标准分区域
放置,在醒目位置放置专用标识,提醒调配人员及发放人员注意。
4.2. 药品调配及发放人员在发放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时,应严格核对处方或医嘱,查
对药名、剂量,并计算用量是否超过标准。
5. 标准
5.1. 高警示药品标识及贮存规定
5.1.1. 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
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5.1.2. 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黄底黑字标识“高警示药品”的标
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5.1.3. 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
示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
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高警示药品使用前临床医师要慎重选择,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高警示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警示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每周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对特殊高警示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理,做到每日清点,帐物相符。 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警示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
5.1.4. 5.1.5. 5.1.6. 5.1.7.
备用目录。护理站备用的高警示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警示药品”的醒目标签,
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5.1.8. 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要严格执行给药的5R
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5.1.9.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5.1.10. 药剂科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
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5.1.11. 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
临床合理应用
5.2. 易混淆药品标识及贮存规定
5.2.1. 同一品种多规格药品,使用粉底粉字明确标识。
5.2.2. 看似药品以绿底绿字标识。 5.2.3. 听似药品以蓝底蓝字标识。
5.2.4. 易混淆药品应分开放置,避免同一排放置。
5.2.5. 同品种存在多种规格药品或品名相似的药品,将药品品规限制在满足临床所需
的最小范围内,防止由于品种过多引起混淆而发生差错。
5.2.6. 调剂易混淆药品时,药师应提高警惕,更加严格地遵守“四查十对”原则,仔细
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5.2.7. 护理人员在给患者使用易混淆药品时,亦应更加仔细地核对药品名称、规格、
剂型、产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给患者使用。(在定义里写一下)
6. 流程 无 7. 表单 无
8. 相关文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