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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办《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实施方案和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术和防范技能水平,杜绝“三违”、“三超”。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xx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矿井达到省三级标准,未达到省三级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改。年底前,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达到国家级;30-60万吨/年矿井,达到省一级标准;15-21万吨/年矿井,达到省二级标准;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达到省三级标准,逾期未达标的,以及长期停产未达到省三级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新建、改扩建煤矿矿井竣工投入生产前,应达到相应标准化等级。各产煤州、市达标任务具体分解见附表。
三、组织实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原则,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考评工作,推动煤矿企业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精心组织实施。
(一)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年6月底前,重新修编《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和《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公告实施。在摸清近几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年底前,各类煤矿企业按照《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自评达到标准后,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等级认定。 (三)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年2月底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达标验收考评,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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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步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级,扎实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三)注重实际,务求实效。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充分发挥区队、班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注重过程控制,务求取得实效,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四)强化检查考评。采取动态检查考核,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已达标的煤矿矿井依据次年考核得分决定升、降级。煤矿每月进行一次自检考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属煤矿主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考评,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督查检查。
(五)严格落实分级考核责任。省三级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省二级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省一级由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考核;国家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六)严抓整改,规范管理。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省三级标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督促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煤矿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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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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