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编码
1.2 职业名称
防爆电气检验工 1.3 职业定义
使用仪器仪表及检测设备对高低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的检验及调试。 1.4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色觉和空间感强。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8 职业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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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技能不少于480标准学时;中级技能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应配备投影仪、视频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量具,通风条件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
⑴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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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
⑴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⑷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
⑴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⑷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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