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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合约部制度与流程
一、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预算、结算、决算编制的管理及审核;以及项目总体、分项造价控制计划的编审,并在实施期动态控制。
2、负责项目部工作联系单产生签证的合理性及对其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审核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造价,组织变更单价的谈判。 3、负责和采购部对设备及材料价款结算工作,包括协助采购部对设备与材料的询价工作,建立材料信息库。 4、负责协调管理项目结算备案工作。
5、负责已完成各单位成本分析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参考信息。
6、负责审核阶段性工程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类用款支付手续。
7、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文件(包括监理、总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甲供材及设备、工程咨询等),参与组织合同谈判和会签;负责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8、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及时评价合同各方履约情况;并对监理、承包人及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搜集掌握有关情况,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或提醒违约方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按合同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9、负责工程合同、工程签证、预算书、结算书及部门往来等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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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整理、归档等工作。
10、协助各项目部监理、施工等的招标、分项工程考察(包括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招标等)管理工作。配合完成考察报告中成本分析部分内容。
11、参与项目部工程重要节点的隐蔽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司建设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类合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及房屋修缮等;勘测、监理、设计等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责
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常山项目部、龙游项目
部,成本合约部、采购部、监察部、审核部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 (三) 合同签订的原则与约定 1、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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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类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合同未签署即先行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汇报项目总经理和工程中心副总,分别审批后方可先行施工。 (4)招标原则
1)、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a、某项工程、产品已经过董事长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b、某些政府垄断性工程;
2)、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 2、廉洁合作约定: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黑幕、保护职员,在工程或其他高金额的合同中,应与承包单位另外签署《阳关条款》作合同的补充协议。 (四)合同签订流程:
1、各项目部首先申报需要签约的合同,并负责施工合同中技术部分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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