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前 言
本标准依照AQ 3013-2008制定,共同用于指导氯碱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峰 曹永友 曲福年 董国胜 张秀亭 刘艳萍 尚连 刘伟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AQ/T 3016—2008 1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或氯化钾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产品的企业。 采用其他工艺技术路线生产氯气的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Q 3013-2008中引用的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
GB 13690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46号 3 术语和定义
AQ 301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Q/T 3016—2008 2 4 要求
4.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4章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4.2 本标准适用范围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AQ 3013-2008规定执行。 5 管理要素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1条款规定,做好本职工作。其安全承诺内容包括: a) 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承诺;
b)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定期排查隐患,抓好隐患治理的承诺; c) 提供必要资源的承诺;
d)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e) 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f) 对从业人员、相关方的承诺。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宣传或告知。
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保存会议记录。 5.1.2 方针目标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2条款规定,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签订各级组织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a) 零死亡; b) 千人负伤率; c) 事故起数降低率; d) 隐患治理完成率;
e) 有毒有害场所检测合格率等。 5.1.3 机构设置
5.1.3.1 企业应建立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不低于企业总人数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总人数300人以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1.3.2 企业应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1.4 职责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4条款规定执行。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5条款执行。 5.2 风险管理 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5.2.1.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1.1条款执行。参加风险评价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具备氯碱化工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 AQ/T 3016—2008 3
b) 熟悉风险评价方法;
c) 包括生产、技术、设备(含电气、仪表)、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部门的人员。 5.2.1.2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1.2、第5.2.1.3、第5.2.1.4条款规定执行。 5.2.2 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2条款规定进行风险评价,重点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
a) 电解生产工艺,包括电解、氯氢处理、氯气压缩液化、盐酸合成等系统; b) 生产装置开、停车过程; c) 电解槽拆、装过程; d) 接触氯气的设备设施;
e) 三氯化氮产生、积聚、排放过程; f) 液氯充装系统; g) 氢气充装系统; h) 液氯储存区; i) 事故氯处理系统; j) 停水、停电、停蒸汽; k) 停仪表风气源; l) 工艺参数偏差等。 5.2.3 风险控制
5.2.3.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3条款规定,对风险进行控制。
5.2.3.2 企业应形成重大风险清单,制定重大风险相应控制措施,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 5.2.4 隐患治理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4条款规定执行。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企业应确定生产场所或储存区内液氯(氯气)、氢气、氯化氢、氨(作为制冷剂)等危险物质数量是否达到GB18218中重大危险源规定值,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a) 物质名称和数量、性质; b) 地理位置; c) 管理制度;
d)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e) 评估报告; f) 检测报告; g) 监控检查记录;
h) 重大危险源报表等。
5.2.5.2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5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5.2.6 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6条款规定执行。 AQ/T 3016—2008 4
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 法律法规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3.1规定执行。 5.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3.2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提交符合性评价报告。符合性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a)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
b)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企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和违规行为; c)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行为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3.3.1条款规定,制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宜制订下列内容的管理制度:
a) 防止三氯化氮产生、积聚、定期检测和控制管理; b) 液氯钢瓶(罐车)充装管理; c) 氢气钢瓶(罐车)充装管理; d) 液氯安全管理; e) 防强酸、强碱灼伤管理; f) 氯中含氢监测管理等。
5.3.3.2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3.3.2条款规定,发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5.3.4 操作规程
5.3.4.1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产品的危险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对所有的操作活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生产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所有生产操作岗位的操作规程。可按照下列岗位编制操作规程:
a) 盐水精制,包括化学品助剂配置、一次盐水精制,离子膜工艺还包括二次盐水精制岗位; b) 电解岗位; c) 氯气处理岗位; d) 氢气处理岗位; e) 氯气压缩、液化岗位; f) 液氯充装岗位; g) 氢气压缩充装岗位; h) 碱浓缩或固碱岗位; i) 合成盐酸岗位;
j) 废气处理岗位或次氯酸钠岗位; k) 液氯罐区; l) 酸碱罐区; m) 整流岗位; n) 公用工程岗位;
o) 隔膜工艺隔膜吸附岗位; AQ/T 3016—2008 5
p) 离子膜工艺淡盐水脱氯岗位; q) 中央控制室岗位等。
5.3.4.2 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开车操作程序; b) 停车操作程序; c) 正常运行操作程序; d) 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e)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f) 各种操作参数、指标; g) 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h) 异常情况安全处置措施;
i) 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 j) 自救药品等。
5.3.4.3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3.4.2条款规定执行。 5.3.5 修订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3.5条款规定执行。 5.4 培训教育 5.4.1 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4.1条款规定,做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4.2条款规定执行。 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4.3条款规定执行。 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4.4条款规定执行。 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4.5条款规定执行。 5.4.6 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4.6条款规定执行。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1.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1条款规定执行。
5.5.1.2 企业新建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生产装置生产能力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5.5.1.3 企业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5.5.1.4 企业建设项目应选择先进的、成熟的工艺技术,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设施,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系统。
5.5.1.5 企业应编制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5.5.2 安全设施 AQ/T 3016—2008 6
5.5.2.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2.1、第5.5.2.2条款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台帐,配置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