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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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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第五、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三)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确定上,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为出发点。第二、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部分或者少分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的分给他们遗产。第三、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老远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四、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的利益。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第五、公民可以与抚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第六、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四)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在法定继承时,也并不要求继承人必须平均分配遗产。第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遗产的分割不必在继承开始时进行。

(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遗产分配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被继承人生前需要扶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又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第二、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有权继承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的异常。第三、在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扶养人按照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的,有受遗赠的权利。第四、对被继承人生前不负有任何法定的扶养义务而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权取得适当的遗产;反之,继承人虐待、遗弃、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第五、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权利的,也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第六、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五、案例分析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现问:

(1) 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 (2) 甲男遗产有哪些?

(3) 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原因何在?

(4) 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

(5) 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一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留给乙女,甲男去海南后,即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否凭遗嘱索回宝石? 答案要点:(1) 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甲男遗产计有;215万元人民币,500美元,2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 (3) 丁女不得以配偶身份参加继承,因为她与甲男无合法的夫妻关系。 (4) 遗嘱有效 (5) 不可。

试题七

第四、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第五、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三)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确定上,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为出发点。第二、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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