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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集团房屋租赁合同[1].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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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 签订时间2006年 月 份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北京宝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北京延庆妫水北街46号(宝业恒基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辛清龙

承租方:北京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北京市石景山石景山路3号玉泉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文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具有合法使用权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妫水北街金锣湾商业广场地下一层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双方陈述和保证

总则

1.1双方均是根据其成立地或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

1.2双方均具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权限和政府批准,并具有充分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每一项义务的能力。

1.3双方认可本方代表已获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本方代表签署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本方具有约束力。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各方均应受本合同及其共同签署的附件的约束。

1.4双方承诺互相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地址、范围、面积、用途

2.1租赁房屋位于北京延庆县妫水北大街原中心市场金锣湾商业广场地下一层(租赁区域除外)及相关设施(含水、电、热冷空调、照明设备、电梯、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

2.2租赁总面积13000万平方米(如合同所附图标)。具体建筑面积以双方最终实测面积为准。租赁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 ________个楼梯以及公用设施分摊面积。如甲方实际交付的租赁建筑面积少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建筑面积,而不足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的面积的比例超过3%,则乙方有权按实际面积结算房租(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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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 签订时间2006年 月 份

法为合同约定的租金除以约定的建筑面积之商乘以实际租赁面积所得结果)。

2.3经营用途:经营乙方营业执照中超市、商场、餐饮、娱乐服务等项目。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期、续租、终止

3.1租期: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1日止。

3.2免租期: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的支持。在免租金期内,甲方与原租赁户之间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租金全额归乙方所有。

3.3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物业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3.4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5撤离期。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15日内撤出。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物清除出租赁房屋。在撤离期间,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并结清厂家、商家全部销货款及一切应付款项。由乙方于租赁区域内商家所签合同及业务往来引起的所有纠纷与遗留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3.6终止与善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它原因而终止时,乙方与租赁区域内商户所签租赁合同应同时终止。乙方应在期满30天内将基本保持原状的房屋清理干净交还甲方,乙方可拆走房屋内所有乙方投入并归乙方所有的设备、设施及其他可移动的物品,所有未拆走的不动产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第三章 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_60__万元整。乙方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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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甲方在乙方交接租赁物后的六天时间内返还乙方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租赁费用

5.1租金数额及附带约定(见下表) 年 度 年租金额 递增比例 物业费用 936000 0% 936000 936000 954720 5% 954720 954720 97382 5% 97382 97382 99329 5% 99329 99329 101315. 5% 101315. 101315. 2% 2% 2% 2% 0% 递增比例 第一年(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1日) 3276000 第二年(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1日) 3276000 第三年(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 3276000 第四年(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 3439800 第五年(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1日) 3439800 第六年(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1日) 3439800 第七年(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1日) 3611790 第八年(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1日) 3611790 第九年(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1日) 3611790 第十年(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1日) 3792379.5 第十一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1日) 3792379.5 第十二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1日) 3792379.5 第十三年(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1日) 3981998.5 第十四年(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1日) 3981998.5 第十伍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1日) 3981998.5 5.1.1乙方在租赁物业内通过自营、联营、代销、零售、批发、扣点、转租经营等各种经营方式产生的销售收入总额。转租收入按毛利折算销售收入。商场起租租金采取按每季度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个季度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租金。 ★季租金=年保底租金总额÷4个月 ★物业费用=年物业费用÷12个月

5.1.2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应同时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

5.1.3合同中明确乙方进驻所有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以乙方正式交接之日起起算(见支付费用明细清单),乙方进驻前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解决,详见费用交接清单

5.2租赁费用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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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时间2006年月份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北京宝业恒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北京延庆妫水北街46号(宝业恒基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辛清龙承租方:北京物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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