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增设或完善路基防护,如柔性防护网、生态防护、网格防护等;增设或完善排水系统,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拦水带、泄水槽等;公路整体性集中清理路基两侧山体危石等;其他。 能良好但有路面:针对整段沥青路面面层轻微病害采取为轻微病害,的防损、防水、抗滑、抗老化等表面处治;整段预 延缓性能过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滑处治、防剥落表面处理、防板 延长快衰减、底脱空处治、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等;其他。养 使用寿命而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周期性预防处治,护如防 预先采取的腐、防锈、防侵蚀处理等;桥梁构件的集中维护主动防护工或更换,如伸缩缝、支座等;其他。 程 隧道:隧道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侵蚀处理、防火阻燃处理等;针对隧道渗水、剥落等的预防处治;其他。 路基:处治路堤路床病害,如沉降、桥头跳车、翻浆、开裂滑移等;增设或修复支挡结构物,如挡土墙、抗滑桩等;维修加固失稳边坡;集中更换安装路缘石、硬化路肩、修复排水设施等;公路出现明局部路基加高、加宽、裁弯取直等;防雪、防石、防风沙设施的修复养护等;其他。显病害或部 路面:改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分丧失服务如直接加铺、修 功能,为恢复铣刨加铺、翻修加铺或其他各类集中修复等;水复 技术状况而泥路面结构形式改造、破碎板或其他路面病害修养 复等;整路段砂石、进行的功能块石、条石路面的结构修复护 性、结构性修及改善等;配套路面修复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如复或定期更调整标志标线、护栏、路缘石,路口及分隔带开口等;其他。换工程 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加固、病害修复,如墩台(基础)、锥坡翼墙、护栏、拉索、调治结构物、径流系统等的维修完善;桥梁加宽、加高,重建、增设、接长涵洞等;其他。 隧道:对隧道结构加固、病害修复,如洞门、衬砌、顶板、斜井、侧墙等的修复;其他。 机电:对通信、监控、通风、照明、消防、收费、供配电设施、健康监测系统等进行增设、维修或更新;其他。 交安设施:集中更换或新设标志标牌、防眩板、隔音屏、隔离栅、中央活动门、限高架等;整段路面标线的施划;集中维修、更换或新设公路护栏、警示桩、道口桩、减速带等;其他。 管理服务设施:公路养护、管理、服务等的房屋、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扩建或增设;其他。 绿化景观:更换、新植行道树及花草,开辟苗圃等;公路景观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 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专服务功能而 项集中实施的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的专项公路养护治理 养完善增设、加项目。 护固改造或拆 除重建等工程 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对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障碍物的清应 产生重大安理; 急 全隐患等,为公路突发损毁的抢通、保通、抢修; 养 较快恢复公突发的经判定可能危及公路通行安全的重大风护 险的处治。路安全通行 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 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3272001〕法》(交公路发〔交通运输部
日月232024年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则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 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 第八条 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 第九条 工程中的应用。 养护工程分类第二章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 第十条 急养护。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第十一条
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第十二条
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第十三条
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第十四条
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第十五条
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法律、 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前期工作第三章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 第十七条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 的依据。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 第十八条 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第十九条 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第二十条
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 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按照滚动第二十一条
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计划编制第四章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第二十二条 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第二十三条 (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四)预防养护项目。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第二十四条
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 第二十五条 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 第二十六条 益。 工程设计第五章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第二十七条
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第二十九条
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三十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 新工艺、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第三十二条 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第三十三条
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工程施工 第六章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 第三十五条 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第三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养护工程施工时,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质量。 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第三十七条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一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 施,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
批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第三十九条
决算。 工程验收第七章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 第四十条 输主管部门制定。.
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 第四十一条 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个月之内完成6第四十二条 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一般在养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 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12个月。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 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 第四十三条 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 (二)养护工程合同; (三)设计文件及图纸; (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完成财务决算;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监督检查 第八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第四十七条 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 (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要求的相关事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第四十九条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第五十条
用管理。 则附 第九章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
路改 第五十一条
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具体内容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 第五十二条 要细化。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公路养护工原交通部发布的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6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1 号)同时废止。2001〕327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 附录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类定 义具体作业内容 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