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按照不同品种、不同生产阶段饲喂不同的饲料。
2、饲料添加剂应采购、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品种。
3、饲料产品应是取得《饲料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是具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4、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应严格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5、严禁采购或使用国家禁用、停用的饲料添加剂。 6、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饲料。
7、禁止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草料及饲料原料。 8、建立完善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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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4、对入库的所有疫苗要及时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记录,发现疫苗情况异常立即报告。检查验收项目包括:疫苗名称、外观、供应商名称、运输保温或冷藏措施、批号、有效期、数量、规格和保存条件等。
5、所有疫苗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分类保存。
6、每周检查一次疫苗的库存情况,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出库应进行质量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先生产先使用的原则使用并填写出库使用记录。
7、每天上下午对冰箱等储存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温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养护,确保疫苗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8、发现停电或设备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同时考虑长期停电的补救措施。停电后对所有存放冻干生物制品的冰箱和存放油乳剂灭活苗的冷藏柜的门不得开启,若停电时间达12--24小时,要放置冰块进行降温、保温; 停电24小时以上或储藏设备出现异常时,所有疫苗等生物制品要设法转移到其他冰箱和冷藏柜中保存。
9、对废弃库存疫苗必须无害化处理(焚烧、高压灭菌、煮沸灭菌等)。 10、无关人员严禁开启冰箱等疫苗储存设备,疫苗储存设备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12、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13、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14、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15、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16、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1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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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制度
一、环境消毒
1.全场环境每月第1周和第3周用消毒液喷雾消毒1次。
2.猪场出入口的车辆消毒池、猪场舍出入口脚踏消毒池和洗手消毒盆,每周一和周四更换药水,保证消毒药的有效浓度,如遇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
二、人员消毒
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换鞋,并在更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换下的衣服、鞋子放在消毒间消毒。
2.饲养员不得串舍,进入猪舍必须脚踏消毒池或消毒垫,手在消毒盆清洗消毒。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有特殊需要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必需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在更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入场时应按指定路线进入。
三、猪舍消毒
1.饲养管理员每天负责清扫猪舍,清除排泄物;料槽、水槽和用具等保持清洁,做到勤洗、勤换、勤消毒。
2.猪舍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夏季每周消毒二次),栏内及猪体用可带畜禽消毒的消毒药;舍内猪出现疫病时,应每日消毒一次。
3.每批生猪调出后,应彻底打扫空舍顶棚、墙壁、地面,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
四、用具消毒
1.饲养员每月应对保温箱、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一次消毒。 2.防疫、治疗用的器械每次使用前后都应严格消毒。 五、带猪禽消毒
用可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每周对猪体表进行一次喷雾消毒,可与猪舍消毒同步进行;猪群转入新的猪舍前需要经过全身消毒后方可转入。
六、车辆和销售通道消毒
进出猪场的运输车辆,特别是猪运输车辆,应严格全面消毒后方可进入;每售一批猪销售后应对销售通道、场地、磅秤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七、其他消毒
工作服、工作鞋等由专人管理,每周清洗、消毒一次;生活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周围环境每月进行一次大消毒。
八、落实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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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免疫制度
为保证免疫效果,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类疫苗要有专人采购和专人保管,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2)各类疫苗在运输、保存过程要注意不要受热,活疫苗必须低温冷冻保存,灭活疫苗要求在4℃~8℃条件下保存。
(3)疫苗的使用按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接种疫苗必须由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协助。
(4)疫苗使用前要逐瓶检查,观察疫苗瓶有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瓶签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剂量记载是否清楚,稀释液是否清晰等,并记下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等,以便备案。
(5)疫苗接种前,应检查猪群的健康情况,病猪应暂缓接种,接种疫苗用的器械(如注射器、针头、镊子等)都要事先消毒好。根据猪场情况,一猪换一个注射针头或一圈换一个注射针头。
(6)接种疫苗时,不能同时使用抗血清。
(7)免疫接种过程,必须注意消毒剂不要与疫苗接触。 (8)疫苗一旦启封使用,必须当日用完,不能隔日再用。
(9)在免疫接种过程,疫苗不要放置日光下暴晒,应置于阴凉处。 (10)对仔猪进行免疫接种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母源抗体对免疫效果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
(11)兽医做好免疫计划并监督免疫实施情况及免疫效果,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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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标识使用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动物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67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动物免疫证、免疫记录、养殖档案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 三、养殖场兽医负责生猪标识的管理工作, 对生猪标识信息数据进行监管和审核,做好生猪标识的领取、保管、使用、登记工作。
四、不得向动物防疫部门以外的企业购买使用生猪标识。 五、按照下列规定对生猪加施免疫标识:新生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标识,在左耳中部加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动物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在免疫加施标识的同时,填写免疫证或养殖档案。
六、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七、不销售、购入、运输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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