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民警日常执法现场处置35个怎么办(试
行)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民警日常执法现场处置35个怎么办(试行)
一、执法对象索要查看执法证件怎么办?1.民警执法时规范着装的,告知当事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范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即视为警察正常执行职务,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证》。2.如执法对象仍坚持要求查看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民警因特殊情况便衣执法,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时,不能将证件交给执法对象查验,以免造成被动。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3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二、执法对象以《人民警察证》不是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为由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1.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的唯一法定执法证件,公安机关不存在其他执法证件,不要再纠缠此类问题。 2.明确告知若对执法人员身份有疑问,可事后向公安机关核实,但不能作为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的借口。3.如执法对象仍不配合执法,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指出行为违法性。4.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
第7条、8条、3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三、查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时执法对象不配合怎么办?1.查验时应主动告知执法对象查验证件的法定理由。2.如执法对象配合查验,经查验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礼貌放行。3.执法对象不配合的,警告其有义务必须配合接受查验。4.如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四、执法对象未携带身份证件怎么办?1.如执法对象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当场盘问其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核实身份,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2.对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9条、16条。五、在控制违法人员过程中,当事人在现场大喊“警察打人”,煽动闹事怎么办?1.要保持清醒头脑,讲究方式方法,情绪不失控。告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已经记录了执法过程,其捏造事实、煽动他人的行为
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如再不听劝阻、停止煽动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2.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拒不接受的,可以果断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视情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3.向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明公安机关正在执行公务,争取理解和支持。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六、女性执法对象脱衣撒泼或诬陷民警“耍流氓”怎么办?1.民警应明确告知对方行为涉嫌阻碍执法,警告其自重,责令立即穿上衣服。2.不听从口头警告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当事人拒不接受口头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3.徒手控制时,男民警避免接触女性敏感部位,防止引起围观和群众误解。控制后,可用衣物、约束毯等进行遮挡约束,迅速带离现场。可通知女民警增援或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4.对诬陷警察“耍流氓”的,要正面回应,及时澄清,切忌沉默回避。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七、执法对象装病、装死怎么办?1.要采取灵活的技巧和方法,判明是否确属装病、装死,判明确系装病、装死的,可以采用送医“救治”的方式,将计就计带离现场。2.收集证据,全程录音录像。3.无法判明是否装病、装死时,
应通知120救护车到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3条。八、执法对象突发疾病、意外伤亡怎么办?1.要注意观察了解其发病症状、伤情,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伤情病情不明时,不得随意搬移。2.及时通知120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视情送往就近医院。3.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保护好现场,等待勘验检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3条。九 、执法对象亲友下跪阻挠怎么办?1.民警应避免站在下跪人正面,引起围观群众误解。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或两侧搀扶其起身,或采取弯腰、半蹲姿势进行劝说。2.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3.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十、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办?1.表明民警身份,全程录音录像,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现场警情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现场警力难以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时,及时逐级报告请求支援。对抓获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安全检查。 3.行为人以谩骂、顶撞且不听劝阻等非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理。4.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涉嫌妨害
公务罪处理。5.人民警察带领并委派协警执行职务的,依照上述情形处理。法规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1款10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1款5、6项《人民警察法》第3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刑法》第277条。十一、拦截、强登、阻挡列车车门怎么办?1.民警到达现场后会同铁路工作人员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全程录音录像,告知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不听劝阻的,立即强制带离。3.未影响行车的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影响行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14条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95条,《刑法》114条。十二、旅客在动车上吸烟怎么办?1.列车乘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往现场,对吸烟人员进行查找,发现吸烟人员后,要其立即制止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强制带离。2.走访列车工作人员,固定相关证据,3.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结束后的最初停靠站,将行为人与证据材料一并移交车站派出所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第95条。十三、击打列车怎么办?1.乘警立即向前方停车站派出所通报,获取案发时旅客或列车工作人员提供的有价值线索,并由前方停车站的车站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