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序质量控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中对特殊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控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生产类型的机械电子企业的特殊工序质量控制。
本标准仅规定了各种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以及提出了几种典型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要点。各种工艺或产品实行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或特殊要求,则应在本标准的指导下编制专用工艺文件来进行实施。 2 引用标准
GB 4863 机械制造工艺 基本术语
GB/T 10300.5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 JB/Z 220 工序质量控制通则 JB/Z 187.3 工艺规程格式 JB/Z 187.4 管理用工艺文件格式 TJ 36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GB 4863中的术语和定义。为了正确应用本标准,参照GB/T 10300.5补充下列术语。 3.1 工序
一个或一组工人,在一个工作地对同一个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连续完成的那一部分工艺过程。 3.2 关键工序
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它是主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也是生产过程中需要严密控制的工序。 3.3 特殊工序
工序的加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这种工序属于特殊工序。例如焊接、热处理、电镀、涂漆、充液(仪表行业)、发泡(冰箱行业)、塑料压制等,以及铸造、锻造中若干主要工序。 4 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4.1 工序质量控制的严格程度应视产品的类型、用途、用户的要求、生产条件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允许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4.2 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以加强过程控制为主,辅以必要的多频次的工序检验,检查人员与质量保证人员对现场操作负有监督的责任和权限。
4.3 应从工序流程分析着手,找出各环节(或分工序)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研究控制方法,配备适当手段,进行工序过程的系统控制。特殊工序应遵循“点面结合”的原则,在系统控制的基础上,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4.4 应根据产品的工艺特点,加强工艺方法的试验验证。
制定明确的技术和管理文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影响参数波动的各种因素,使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4.5 特殊工序操作、检验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
4.6 特殊工序所用工艺材料、被加工物资应实行严格控制,必要时应进行复检。使用中的各种工作介质应定期分析、调整和更换,保证其成分在规定的范围内。
4.7 必须使用经确认合格的模具、工装、设备和计量器具,并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控制手段,对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和调整,力争实现自动控制,以减少人的因素引起的质量波动。
4.8 应对工作环境(尘埃、温度、湿度等)进行控制,满足工艺文件的要求,必要时应加以验证。 5 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5.1 工艺规程和技术文件
5.1.1 特殊工序的工艺规程除明确工艺参数外,还应对工艺参数的控制方法、试样的制取、工作介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5.1.2 工艺规程必须经验证认可并符合有关标准。主要工艺参数的变更,必须经过充分试验验证或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更改文件。
5.1.3 对特殊工序,根据不同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
点,可在工序流程的必要环节设置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设立控制点的条件参见JB/Z 220。控制点可按零件的质量特性、工序或设备来设置。
5.1.4 对控制点应进行工序质量分析和验证,找出主要影响因素,明确控制方法,并进行连续评价。控制点的工艺文件应包含质量控制的内容,如对控制的项目、内容、方法、检测频次、检查方法、记录及测定人员等做出具体规定。 5.1.5 工艺部门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编制原始记录表格并规定填表要求,包括让检验人员、质保人员对工艺参数和操作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认定、签字的要求。例如,可编制工艺参数核对表、晶粒度测定的波动图、关键件的热处理温升曲线、槽液分析与调整数据的记录、焊接检查卡、关键件的履历卡等。主要原始记录表格应汇总归档,并规定制件加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以备查考。
5.1.6 规定并执行工艺文件的编制、评定和审批程序,以保证生产现场所使用文件的正确、完整、统一性。工艺规程格式参照JB/Z187.3的规定,管理用工艺文件格式参照JB/Z187.4的规定。
5.1.7 制订并执行技术文件的保管、使用、更改和销毁制度(或标准)。文件更改的审批程序应与原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重要的更改应有试验验证。 5.2 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5.2.1 特殊工序的操作、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定期考核和培训,并持有上岗操作证。对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岗位,必须选派经专业考核合格、有现场质量控制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5.2.2 明确规定特殊工序操作、检验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组成技术考核委员会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各项成绩应填入考核档案,合格者发给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5.3 设备、仪表和工艺装备
5.3.1 特殊工序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工艺装备(含冶金辅具),必须符合工艺规程的要求。
5.3.2 新制、改进或大修后的设备和仪器仪表应按其技术条件验收,经调试、鉴定合格签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工艺装备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验证(或试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设备必须完整、配套,配有显示(或自动控制)工艺参数的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各种供监控用的仪表,一般应按其功能分别设置。必要时,还应配备工艺参数自动记录仪和安全报警装置。
5.3.4 制订和执行设备、工艺装备的维修保养,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校准制度。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使用、点检、维修和校准的技术档案。工装主管部门应对主要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