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自行支配,并应尽快结清费用。
第六章 科研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及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费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及学校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科技、财务、审计及监察等部门和项目(课 题)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建立科研经费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 科研经费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财务考评指标, 为科研项目(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价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颁发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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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自行支配,并应尽快结清费用。第六章科研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第二十条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及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费等。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及学校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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