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学校类别 面积 (㎡) 建筑面积 非完全小学 生均面积 完全小学 建筑面积 生均面积 初级中学 建筑面积 生均面积 5.58 — — — — — 2228 8.25 建设规模 4班 670 6班 — 12班 — — 4215 7.81 6000 10.00 18班 — — 5470 6.75 8030 8.92 24班 — — 7065 6.54 10275 8.56 — —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类别 面积 (㎡) 建筑面积 非完全小学 生均面积 完全小学 生均面积 初级中学 生均面积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 4班 543 4.52 — — — — 6班 — — 2120 7.85 12班 — — 3432 6.35 4678 7.80 18班 — — 4655 5.75 6310 7.01 24班 — — 6117 5.66 7988 6.66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 —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面积 (㎡) 建筑面积 12班 7752 建设规模 18班 10785 24班 14185 生均面积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建筑面积 生均面积 14.35 13.31 14097 15.66 13.13 18375 15.31 10050 16.75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