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有序地做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检测(4月24日前)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我校对2015届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100%检测。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主要指标,该指标是去除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献后的文字复制比。检测报告一律不下发个人,只向研究生提供检测结论。如有异议,可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查询。论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
二、学位论文评阅(4月25日- 5月20日)
论文评阅按《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学位审核规定》进行。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检测系统检测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二)专家评阅由学院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名是院系以外专家),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附件1)。论文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三位专家中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的,可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如有两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则本次申请无效,需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阅后,申请人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三、学位论文答辩(6月10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按《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及《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进行。
(一)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请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2015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审查时间
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 2、审查内容
(1)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课程中期考核合格);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详实、全面地按照各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计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提交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学分成绩未达到要求的,不能进行学位申请。
对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我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审查责任人
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由各培养单位完成,形成的《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汇总表》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提交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出现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答辩。 (二)答辩申请
符合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经学院审核后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见附件3)。审核通过者,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
1、答辩前一周,各培养单位必须将答辩安排、答辩公告和《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每人1份,在宁夏师范学院网站/教务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下载)交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的、与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院系外专家参加。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见附件4)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在答辩前报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答辩时间、地点
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提
前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4、学位论文答辩场所应宽敞、明亮,有学术氛围;答辩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手机等。
5、答辩人数
同一学科方向的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10人。 所有研究生答辩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培养单位应在所有答辩结束后,于6月20日前召开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将《宁夏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附件5)送交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可以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附件6,在宁夏师范学院网站/教务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下载)。
五、审议表决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对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到会委员超过2/3)及以上同意票者,做出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由学位办发文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证书发放 证书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提交研究生学位授予归档材料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应及时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交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归档。学位授予归档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档案袋上的要求。 序号 1 2 论文开题报告1份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3份(每位专家1份),各院系在完成学位初审后交教务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 纸质学位论文8本,学位论文全文电子光盘1个。按规范排版、 材料名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