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它是不公平的。即使一个绝对的卸任被赋予了被告,他也可能因他被正式宣告有罪而感到不公平,那怕他对此罪名不承担责任。另外,一个有罪判决可能产生超出法庭之外的深远后果,所以说仅说一个名义上的惩罚被施加了是不合适的。
3、过失责任的实施实际上满足了大多数支持严格责任的人的要求。这些法规的目的不是惩罚恶意而是对那些欠考虑的和低能力的人施加了压力使他们为了公共健康或安全或道德尽他们的整体职责。当然,欠考虑和低能力是疏忽。反对严格责任并不是因为这些人会受到惩罚,而是那些完全无辜的人也会受到有罪判决。尽管Devlin勋爵对引进疏忽的标准的可能性持怀疑态度,但是在1951年Reynolds v Austin案中他说,严格责任仅应在一种情况下适用,即当被告能够做些什么事情来提高对法律的遵守时,这接近于要求疏忽。如果有一些事情被告可以做来避免犯罪而他又未能做时,一般情况下,它可能被认为未能完成一项职责,而且可能是一项较高的注意职责,因此被告存在疏忽。
4、在1972年Alphacell v Woodward案中Salmon勋爵考虑到了相关的法定条款。鼓励河岸厂家不仅要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污染,而且要尽一切可能确保它们不会造成这种污染. 但是这意味着要用到庞大的开支,并且这种开支对它可能涉及到的风险来说是不合理的。被告在此责任之下需要采取所有可能的步骤。但是工厂所有者实际上是否会尽比合理的责任更多的责任呢,这是被怀疑的。而且冒着-尽管是不可能的-监禁风险,他们是否应该被要求这样做也是可疑的。相反的观点是,严格责任的存在,确实导致团体瞄准了更高的标准。 可能的发展
在犯罪意图和严格责任之间有几个可能的折衷办法来调节犯罪。在澳大利亚所谓的“中途歇脚小客栈”已经发展起来了。澳大利亚这类案件的效果是:没有犯罪意图的证明,被告也可能被皇家法院定罪,但是,如果在一个可能性的平衡上他能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意图并且不存在疏忽,那么他就会被免罪。也就是说,他对这种事实状态有一种诚实和合理信念,认为这种事实会使他的行为无罪。证明这种合理错误的责任在被告方。 法定辩护理由
一项法规施加严格责任将会产生严厉得效果,通常会通过规定法定辩护条款来缓解这种效果。考虑一个例子是有益的。涉及处理和销售食品的各种犯罪通过1990年食品安全法首20条被规定。即便不是全部也将是大部分的这类犯罪是严格责任犯罪。但是,第21条第1款规定, 证明他本人或在他控制之下的一个人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已尽一切应尽的努力来避免犯本罪,对被控犯任何一个这类罪的人来说都将是一个辩护理由。法定抗辩通常是强加给被告的一个举证责任,即证明他没有犯罪意图,他采取了一切合理措施, 并已尽一切应尽的努力来避免犯本罪。这样条款的作用是,控方只需证明被告从事了被禁止的行为,接下来,如果被告能够证明的话就有被告来证明他这样做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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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本论文的写作即将完成之际,笔者的心情无法平静,本文的完成既是笔者孜孜不倦努力的结果,更是导师王飞跃副教授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的结果。在整个论文的选题、研究和撰写过程中,导师都给了我精心的指导、热忱的鼓励和支持,他多次询问论文的写作进程,多次为我批阅文章并提出修改意见,他的精心点拨为我开拓了研究视野,修正了写作思路,对论文的完善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另外,导师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人格魅力,都给了学生很大感触,使学生终生受益。在此,学生谨向导师致以最真挚的感激和最崇高的敬佩之情。
另外,我还需要特别感谢杨开湘教授、罗树志副教授和张纪寒副教授等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之恩。俗话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在您们身上,我看到了这句话的真谛,您们谆谆的教导,伟大的人格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让我终生难忘,永远鞭策我前进。在此,我要向诸位老师深深地鞠上一躬。
再者,还要感谢四年来在学习和生活中所有给予我关心、支持和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特别是我寝室的姐妹们,四年来我们一起学习、一起玩耍,共同度过了太多的美好时光。我们始终是一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集体,我们六人中即将有一人出国,四人就读研究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阿薇也是我们心目中的全才。“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在我们即将分离的时刻,我别无他话,衷心的祝愿大家一路走好、前程似锦、一生平安幸福。
最后,感谢我的爸爸妈妈,感谢您们赐予我生命,感谢您们二十多年来对我的养育之恩,更感谢您们不管多苦多难对我学业始终如一的理解与支持。
向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稿和参加本论文答辩的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向您们说一声:敬爱的老师,您辛苦了!
董玉洁
二零零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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