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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规范
(版本号:HLYY0020150301)
为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细则。
一、抗生素使用原则
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凡怀疑细菌感染者,必须采集标本作细菌培养且应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细菌培养
2.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多种细菌引起的混合感染 (需氧菌+厌氧菌,G+球菌+G-杆菌); 二重感染 (细菌+真菌);需长期用药且细菌易产生耐药的感染 (结核病); 以两联为宜,且相互间具协同或相加作用。未经全院讨论,一律不允许使用三联抗菌药物。
3. I类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1)选择抗菌药物。以下手术原则上不允许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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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I类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给药方法及时间: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4. 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感染患者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可再继续用药3天。
5.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6. 抗生素品种见“常州市中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
7.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见附件1。
二、神经(含脑细胞、脊髓)营养药、脑细胞保护药、改善颅内血管循环药物(静脉用或肌注用)使用原则
第一诊断为脑血管病或脑神经病变的患者同时使用不超过两种。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但伴随有脑血管病或神经病变的患者,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患者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必要时结合口服西药、中药汤剂进行调整。超出以上范围使用的需要有临床诊治指南Ⅰ级推荐或循证医学A级证据支持,否则视为不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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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
三、免疫功能增强类药物(静脉用或肌注用)使用原则 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功能缺陷性疾病,难治性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肿瘤的辅助治疗。需根据病情,免疫功能检测结果,结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必要时结合口服西药、中药汤剂进行调整。超出以上范围使用的需要有临床诊治指南Ⅰ级推荐或循证医学A级证据支持,否则视为不合理用药。
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
四、转化糖类药物(静脉用)使用原则 1. 不作为药物溶剂使用。
2. 创伤、术后、烧伤、严重感染患者使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经非口服途径补充能量;(2).糖尿病患者补充能量需在存在胰岛素抵抗情况下方可使用。
3. 酒精中毒及药物中毒时可以使用。 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
五、中药注射液(含各类中药提取物)使用原则
需针对中医第一疾病诊断及证候分型,选用一种,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否则视为不合理用药。(对证候兼夹或证候转化,不能完全符合者,可结合中药汤剂进行调整)
六、脂溶性维生素、微量元素、辅酶及能量补充剂等(静脉用或肌注用)使用原则
对禁食、流质饮食、鼻饲、严重营养不良、恶液质患者且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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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为一级的,可根据病情及身体状况,酌情使用脂溶性维生素、微量元素、辅酶及能量补充剂等制剂,不得过度使用此类辅助用药,不得叠加使用作用效果类似的辅助用药,否则视为不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
七、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此前医院颁发规定与本规范冲突,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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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 颅脑手术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乳腺手术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腹外疝手术 胃十二指肠手术 阑尾手术 结、直肠手术 肝胆系统手术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心脏大血管手术 泌尿外科手术 一般骨科手术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硝基咪唑类。 剖宫产 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抗菌药物选择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二代头孢菌,可加用硝基咪唑类。 第二代头孢菌素,可加硝基咪唑类。 第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喹诺酮类。 第一代头孢菌素。 妇科手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