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一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档发字〔1997〕20号 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 unit of project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 subunit of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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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项目文件 records of project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3.5项目前期文件 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
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6项目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3.7项目施工文件 implementing records of project
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3.8项目竣工图 drawing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9项目监理文件 records of supervision
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3.10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records of test on completion 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3.11项目档案 archive of project 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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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项目文件归档 filing of project records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提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3.13项目档案移交 transfer of project archives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有关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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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4.1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4.2 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4.3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4.4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5 项目文件的收集 5.1 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
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5.2 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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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项目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5.2.2 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5.2.3 项目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形成中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建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5.3 收集范围
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录A。 5.4 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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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5.5.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认手续完备。
5.5.2 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5.5.3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5.5.4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5.5 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6 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6.1 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6.1.1 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6.1.2 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构、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
6.1.3 根据附录A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未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
6.1.4 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6.1.5 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可与竣工图编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组卷,但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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