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基础知识
第一篇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一、规划设计的相关名词
城市规划: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性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批准的城市规划,采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使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用地红线:是指围起一块土地的坐标点的连线,线内的地块就是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一般用红线标示。但在实际实施中,一般要“退红线” ,即在红线基础上再向内退让一定距离作为缓冲带,各地规定的具体数字不同,主要是为了以后城市的发展考虑,退让部分不得占用,但同样要算在用地面积内。
建筑红线:是指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外墙、台阶等)的界限,任何临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越此界限。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的绿地范围,此范围内只能进行绿化,不得改做它用。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黑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线,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设用地面积:也称总占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用地。
总建筑面积:也叫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小区总建筑面积:是指小区内住宅、公建和人防地下室面积总和。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面积总和。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在住宅中也称为“居住面积”。 结构面积:指建筑物中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各层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总和,如楼梯、走道等。 建筑密度:也称建筑覆盖率,是指建筑基底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它反映的是一定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密集程度。
规划形态:是指项目的具体建筑构成,包括楼宇数量、使用性质、层数等具体指标。 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一般用小数表示。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反映了土地的利用强度和利用效率,往往决定着开发面积的大小、楼面地价的高低和生活质量的差异,一般来说数值越小,意味着居住越舒适,但同时也意味着土地成本在房屋成本中的比例越高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绿地面积: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等,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及小于2㎡的土地。
绿地率:指一定区域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区域面积的比例(不包括垂直绿化)。一般要求新区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
绿化覆盖率: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植被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建筑密度(%)?居住建筑基底面积居住建筑用地面积居住面积居住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ha)?
人口毛密度?总人口总用地住宅总面积平均层数?住宅基底总面积?总人口居住建筑用地面积高层建筑面积居住区总建筑面积总造价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人口净密度高层比例?平均造价?二、城市规划内容
城市规划包括的内容较多,从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到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它强调的是综合部署,其核心内容是城市土地及空间的利用。城市规划工作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划内容,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即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2)土地利用:确定城市各项用地的分类、使用性质、功能分区、数量比例、开发强度等,以实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
(3)空间布局: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的空间构成和组合,包括地上空间的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城市轮廓线、景观和城市风貌特色的塑造等。
(4)建设部署:制定中长期发展建设目标,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目标和当前建设安排。通过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使近、远期目标相结合。
同时,城市规划的内容既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又包括城市规划的管理。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城市规划分类
1、总体规划
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织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用地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做出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
总体规划图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个城市进行投资开发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2、详细规划又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有机地衔接起来。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确定城市土地使用的具体空间组织、功能分类、兼容范围及开发强度,对城市新旧区的开发与再开发活动实施引导,防止单个开发建设活动对城市整体产生不良影响。它既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指导性条件,又是城市规划管理、土地开发的重要技术依据。
具体控制内容:
⑴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范围的控制。
⑵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一是最小地块规模的控制,以保证适当的开发规模和配套水平;二是建筑控制,主要制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后退红线等指标;三是人口控制,对居住区的居住人口或住宅套数进行规定;四是生态环境质量的控制。
⑶道路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 ⑷工程管线及其设施的控制。 ⑸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的控制。 ⑹经济估算。 (3)主要控制指标 ⑴地块划分。
⑵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
⑶土地使用强度,主要有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或规模、开发空间或旷地、院落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等。
⑷道路及其设施。 ⑸城市环境景观及界面。
修建详细规划是在城市分区的局部地区所进行的城市空间构成的规划
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主要是对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地和其它公共设施做出具体布置,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和艺术处理要求,确定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性坐标和标高,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编制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的核心是空间环境形象设计,包括整体构思、环境景观和细部构造与小品设计等,具体如下:
⑴通过分析建设条件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对用地功能加以空间组织和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