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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分包单位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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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分包单位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同质化”管理,培育核心分包队伍,提升各分包单位综合管理水平,提升现场安全作业能力,建立分包单位多维度指标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营造安全、优质、有序的施工氛围和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公司依据国网(安监/4)853-201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其所承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分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以下简称专业分包)。

第三条 分包单位综合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成立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各部门协同。

第五条 公司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上级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负责对公司各分包单位进行统一考核,明确相关的奖罚措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发送至各个单位,督促各个单位进行整改,并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提出本季度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需要改进措施。

第六条 综合考评办公室职责

每季度统计各管理部门、项目部的考核情况,具体收集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既定的八个方面,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提出初步的考核意见,提交公司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做好相关会议内容的准备、分析本季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下阶段的解决措施。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每季度统计核准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各单位的日控计划条次作为工程量依据,收集专业分包单位考核数据,按照综合考评办公室要求时间节点上报分包单位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负责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分包、合同签订、结算等阶段的应用落实,必须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作为劳务分包单位现场施工的直接管理班组,每季度收集劳务分包单位考核数据,按照综合考评办公室要求上报分包单位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九条 评价内容

评价从安全保障、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文明施工、标化建设等五个维度,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队伍建设、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

1、安全保障

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施工需要的相关措施和要求,针对项目管理再次细化,主要从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现场施工违章等方面着手,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扣分依据进行扣分。如发生安全类违章的但不在本办法细则内的,提交公司安委会进行审查核定考核方式。

2、质量管理

按照施工质量工艺规范,做到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做到现场施工的规范和文明,做到该整改的必须整改,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尽量消除在施工状态之中。

劳务分包质量问题具体分为一类质量问题,二类质量问题和三类质量问题,一类质量问题主要为必须现场整改,否则无法安全送电的质量问题;二类质量问题是可以送电,但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须整改的质量问题;三类质量问题是对安全送电无影响,但存在施工工艺不规范的质量问题,需要在以后施工需要注意和避免的事项。质量管控目标是严禁一类质量问题发生,避免二类质量问题发生,减少三类质量问题情况。

专业分包不再分类,根据公司土建三级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评分。

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相关索赔和整改费用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公司有权酌情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3、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和计划进行,无特殊原因(恶劣天气、材料供应和政策处理等客观原因,但分包单位均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部门签字认可)推迟工期的纳入考核,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日控上报不准确、相关工程资料提交的及时性也影响到工程结算的进度,纳入考核范围内。

4、文明施工

根据现场施工文明标化措施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做好相关政策处理配合,在和用户的沟通中是否文明规范,在施工中是否存在扰民现象,对于发生责任性投诉工单和不满意工单的,将进行重点考核。

5、标化建设

旨在考察各分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管理机制,是否通过制度标准化、机构标准化、驻地标准化、装备标准化等开展日常工作。通过每季度的巡查进行评定,酌情扣分。主要要求如下:

(1)内部配置:查询分包单位各生产人员的档案资料,核查人员素质、取证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人员力量是否满足总包单位的分包生产任务,工器具配置、车辆配置、机械器材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承包需求。人员意外保险、人员技能和稳定等将重点纳入考核。

(2)驻地标准化:要求各分包单位要有固定场所,生产办公场所面积符合工作需要,驻地安保、消防、交通等安全措施得当,仓库要求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施工工器具、个人工器具等分类定置摆放,制度上墙,专人管理,有出入库管理等。公司将做好指导,每季度根据各分包单位实际情况下达整改通知单,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的,将纳入重点考核。

(3)上级有关规定以公司下发通知为准,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各项指标具体评价细则参见附件4、5。 第十条 评价依据

分包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现场督查、到岗到位等发现问题;上级单位飞行检查、巡查等发现问题;各级验收发现问题;相关单位在日常运维、巡视等发现的问题。各分包单位对评价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诉单交相应考核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申诉单详见附件7。

第十一条 考评方式

1、按照积分制,满分100分,公司按季度根据各分包单位当季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量化考核,年终以各季度积分的总数为年度考核分值。

2、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进行分别评分、排名,其中扣分类逆向指标五个维度的分数占比两者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分类 劳务 专业 安全保障 40 30 质量管理 30 30 进度控制 10 20 文明施工 5 15 标化建设 15 5 3、安全管理中现场稽查类相关的扣分项(劳务和专业均占25分,扣完为止)将根据各分包单位的工程量进行折算,采用日控统计各单位计划条次的总和作为其工程量,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包单位安全稽查类扣分指标=分包单位扣分数*各分包单位平均工程量/该分包单位工程量。

其余各类指标均按照标准分扣罚,扣完为止。

4、浙江省公司级各类检查发现违章按照记分3倍累计,嘉兴公司级各类检查发现违章按照记分2倍累计。

5、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稽查整改通知单上的整改要求并上报回执的,记分以2倍累计。

第四章 附加指标

第十二条 否决性指标

否决性指标是影响公司及上级单位安全控制目标的相关指标、因质量、廉政事项造成的安全事件指标等。否决性指标作为安全生产的关键指标,任何一件发生,当季队伍按照事件调查处理并召开专题分析会,安排停产整顿。根据性质区分如下:

1、综合评价总分置零:

当季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六级及以上人身事故、电网事件、设备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检察机关立案的行贿等廉政案件;发生上级公司或地方政府通报的违规宴请、送礼等违反“八项规定”事件;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事件、聚众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发生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和恶性上访等对公司或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公司认定其他综合评价总分必须置零的事件。

2、安全保障分数置零:

当季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七级人身事故、电网事件、设备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八级信息系统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发生因治安、防恐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不良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各类安全信息迟报、瞒报事件。公司认定其他安全保障分数必须置零的事件。

3、质量管理分数置零:

当季发生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七级电网及设备事件;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认定其他质量管理分数必须置零的事件。

4、进度控制分数置零:

当季发生2次及以上违反“停电五个零时差”或超计划工期的施工延期;发生由于施工延误造成整体工程竣工计划节点失控,引起业主方不满意或严重影响优质服务的。公司认定其他进度控制分数必须置零的事件。

5、文明施工分数置零:

当季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责任性投诉工单、咨询工单、市长电话工单;发生因野蛮施工引起施工受阻、冲突及其他负面影响舆情事件。公司认定其他文明施工分数必须置零的事件。

6、标化建设分数置零:

认定存在资质借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资格审查资料与事实存在重大偏差或有欺骗等不诚信行为的;关键岗位人员配置不全或未经总包单位审批同意擅自变更的;项目部标准化建设不到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的;执行不力、不服从指挥或者不配合工作,严重影响总包单位推进分包同质化管理工作的。公司认定其他标化建设分数必须置零的事件。

第十三条 激励类指标

分包单位管理,须结合有奖有罚的措施。针对国网市供电有限公司及上级单位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工地安全措施到位,施工现场规范的,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均进行相应的分数奖励。激励类指标主要包括四星级及以上工地、比武竞赛、优质工程等方面。激励类指标具体细则参见附件6。

第五章 考评应用

第十四条 季度评价

根据本分包管理考评办法,公司每季度进行公示,明确每季度每个队伍存在问题,形成评价结果。按劳务分包单位组和专业分包组分别排名,季度第一名给予经济奖励,每年前三季度奖励金额为每季度2万元,第四季度奖励额度为所有分包单位当年安全质量经济考核的总额减去前三季度奖励后的余额。季度最后一名将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评价结果垫底的,给予停产整顿处理,出具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暂停一个月投标资格及承接工程资格,同时相应调整年度中标份额工程量分配。

第十五条 年度评价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第一名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0%兑现,第二名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20%兑现,最后一名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0%兑现,倒数第二名按照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80%兑现,其他单位按照合同兑现。同时根据排名情况,对下一年度招标工程量分配进行调整,第一名增加10%的中标份额,最后一名降低10%的中标份额。

凡年度内出现综合评价总分置零的否决性指标行为,当年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罚。

第十六条 共责共勉附加条款 各分包单位在季度评价、年度评价中均未达优秀分数的,将取消一切年度奖励(扣罚不变),均达到良好分数的,将不再进行任何扣罚(奖励不变)。优秀、良好分数的具体分值在本细则试行两个季度后由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试行。

电力公司分包单位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分包单位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同质化”管理,培育核心分包队伍,提升各分包单位综合管理水平,提升现场安全作业能力,建立分包单位多维度指标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营造安全、优质、有序的施工氛围和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公司依据国网(安监/4)853-201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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