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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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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此可见,村民小组是否具备当事人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是否有独立财产,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既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1.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7题,单选)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3节>抗诉的程序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启动方式与检察院抗诉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可见,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经过审查后会作出再审裁定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但是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作出再审裁定,不得驳回抗诉。如果既有再审申请又有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裁定再审

12.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2017年卷三49题,单选)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承担。《民诉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ABC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13.韩某与金某因一件祖传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韩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花瓶归韩某所有。潘某得知此事后,向二审法院反映自己是该花瓶的共同共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以下有关本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但若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D、因为潘某不是原一审、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其无权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潘某在本案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潘某可以参加二审,但二审法院需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在本案中当事人无权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4.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乙公司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否与甲公司的生产技术雷同产生争议,而关于乙公司生产技术的详细说明存在于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中。为了证明乙公司确实擅自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乙公司提交其技术开发合同,法院予以准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申请 B、甲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C、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

D、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乙公司败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书证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文书提出命令。根据《民诉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5.关于民事案件审判组织及其与审判程序类型的关系,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法院对小额诉讼的判决进行再审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只能适用合议制

D、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用合议制,且不得由陪审员参与组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再审案件一律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应当适用合议制。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我国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绝对大多数的非讼程序,上述程序适用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故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但是如果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6.下列案件中,哪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A、住所地在上海的退休老人赵某,将自己的儿子赵小毛和女儿赵小草诉至法院,要求二人依法支付赡养费,赵小毛和赵小草的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

B、住所地为南京的黄某和刘某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一直在杭州打工,刘某则留在南京经营一家食品店。因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黄某在2017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C、曾某将下落不明的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依据二人原先签订的零配件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宋某将正被监禁的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2000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一般地域管辖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A中,两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同一辖区,因此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选项B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是离开住所的一方,因此仍旧为\原告就被告\。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适用\被告就原告\,但选项C中属于合同纠纷,因此仍然\原告就被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7.霍某诉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霍某始知邢某与本案的书记员蒋某是夫妻,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霍某应当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

B、应当由院长决定蒋某是否回避,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C、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则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诉讼程序重新进行

D、若法院驳回了霍某的回避申请,霍某有权申请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蒋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蒋某为书记员,故对蒋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且在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合议庭仅需替换蒋某,诉讼程序重新进行。因此C

18.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19.甲诉乙离婚一案,经过法院调解确定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生效的7个月后,乙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其是受到了甲的恶意欺诈才同意调解结果的,遂就调解书中关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问下列法院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应当驳回再审申请

C、对于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D、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来看,本题符合法院裁定再审的条件。但根据《民诉解释》第38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而7个月已经超出时限。因此,法院应驳回乙的再审申请,选项B正确。 20.下面关于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接到一审判决书后,由于胜诉方王某故意电话挑衅,导致刘某昏迷住院,错过上诉期间,法院依职权决定延长刘某上诉期间,受理其上诉申请

B、甲由于意外事件造成超过法定期间,法院依职权裁定顺延甲因意外事件耽误法定期间

C、《民事诉讼法》中,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决定其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问,为可变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问,具有法定性,为不可变期间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49) 

②由此可见,村民小组是否具备当事人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是否有独立财产,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既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11.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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