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做好1992年信用卡业务扩大试点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2.05.13 【实施日期】1992.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做好1992年信用卡
业务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2年5月13日)
建设银行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分行,广西、新疆自治区分行,北京、天津、上海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厦门市分行不发):
为落实今年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和计划工作会议确定的继续扩大信用卡业务试点的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推行信用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信用卡业务试点工作
自1990年以来,我行在广州、北京等1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行开始了信用 1 / 3
卡业务的试点工作,其中已经有13个行发行了万事达卡和VISA(维萨)信用卡。今
年,在各行申报的基础上,考虑全行信用卡试点行布局规划,经研究,今年计划新增信用卡业务试点单位17个(名单附后)。
今年试点单位中,大部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为了有利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组织所辖行试点工作和统筹规划发展信用卡业务,请各分行根据总行确定的试点单位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要直接经营和管理信用卡业务;省、自治区分行担负全省、区信用卡业务管理工作,并参与经营与操作业务。 二、争取发卡量、交易额等有较大增长
1、计划新增发卡量20,600张,比年初增长189%,年末达到31,500张。
2、计划新增信用卡存款1,269万元,比年初增长230%,年末余额达到1,820万元。 3、年内信用卡交易额计划6,720万元,比上年增长221%。
4、计划新增特约商户650户,比年初增加128%;计划新增取现网点291个,比年初增长70%(详见附件二)。
三、做好扩大信用卡试点工作的几项要求
今年信用卡业务的试点工作任务很重,各行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努力完成试点任务。
1、各行对试办信用卡业务要提高认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开拓进取,创造条件,努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在开展业务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各试点行要认真执行总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一开始就要把管理工作搞好。
根据目前已经开始试点行的情况看,试点时需组织专门班子,配备熟悉业务、会计和电脑技术等方面的业务骨干。一般中等城市行在试办初期需配备10人左右。总行初步拟定9月份统一举行发卡式。各行要抓紧工作,但也要从实际出发,不盲目追赶进度,在9月 2 / 3
份开不了卡的,可以适当推迟。
2、试办信用卡业务需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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