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一、 普及安全知识,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能力,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意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系统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五个方面的工作,做到制度化、多样化、经常化。
二、 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包括:
(一) 安全学习辅导材料; (二) 安全宣传标语; (三) 板报;
(四) 宣传单、手册; (五) 观看安全宣传视频; (六) 专家讲座;
(七) 安全知竞赛、评比; (八) 事故案例警示;
(九) 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表彰; (十) 手机短信、GPS短信;
(十一) 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览、报告会; (十二) 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等。
三、 公司应设置永久性的安全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刊登国家对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内容,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好人好事;公开曝光违章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和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蛮干的各类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生产光荣、违法肇事可耻的思想。
四、 公司必须对各个工作岗位设立安全责任制,在公司活动室区域设立永久性安全标语、标志,做到安全警钟常鸣、警句常在。
五、 加强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头。
六、 公司领导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以及技术革新、改造、设计的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严禁违章指挥。 七、 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
(一) 公司负责人: (二) 驾驶员; (三) 安全员; (四) 调度员; (五) GPS监控员;
(六) 分公司和车队其他所有从业人员。
八、新进职工要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分公司、车队);调岗人员、新驾驶员要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
(一) 进公司新职工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二) 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其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技术标准、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等基础知识和公司安全规定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 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分公司安全卫生状况、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四) 车队安全教育由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五) 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全司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干私活,班前严禁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