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管理办法
为适应矿井的建设和发展,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基础管理
(一)矿成立设备管理综合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机电副总、经营副总
成 员:机运部、经营管理部、机修厂、技术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 (二)矿成立机运部设备管理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各主要使用设备单位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网员,使矿设备管理工作形成上管成线、下管成网,专职管理与群众管理制度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三)设备组统一管理和调剂平衡全矿机电设备,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卡片和各类报表。
(四)不构成固定资产管理的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建账管理,外委单位在我矿使用的设备也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五)设备组对矿各专(兼)职设备网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设备网员学习有关设备管理规定,各单位在调整设备网员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组。
(六)设备组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统一分类编号,实行台帐、卡片、微机管理,主要固定设备须建立技术特征卡片,固定运转设备须一设备一档案。定期检查帐、卡、物、微机四对口,做到帐帐、帐物、帐
卡相符。各单位设备网员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到设备组校对帐目,实现井下动态月报表准确无误。
(七)矿档案室和机运部档案室负责各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归档管理。 (八)办公室小车班负责全矿车辆建账管理,每季度向设备组报送报表,反映车辆的使用情况。
(九)计算机中心负责全矿微机打印机和音像设备的建帐,每季度向设备组报送报表,反映微机、打印机和音像设备的使用情况。 (十)后勤服务部负责全矿空调的建帐管理,每季度向设备组报送报表,反映空调的使用情况。
(十一)设备维简、大修年度工程编制。由机电矿长牵头,计划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编制建议计划(包括基础数据、用途、使用地点、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件等),于当年10月下旬送计划科汇总,报相关部门集中讨论定稿。非租赁设备年度计划,经管部编制,矿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租赁设备年度计划机运部编制,矿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十二)设备安装及设备大修工程由机运部负责统筹管理。 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及验收
1、设备购置和选型。根据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主持,组织机电、经管、审计、供应、技术部对设备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选型,择优选择三家厂商进行招标或议标。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井下产品应具备“两证一标”的非淘汰产品。
2、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部门组织机电、经管、技术部业务人员按照购销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验收,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备品配件,随机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入库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入库,特殊情况下可先入库。若配套不齐全,随机备品、配件缺损,资料不全,应由提货人负责补齐,对配件不全或损坏部件要在验收单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供应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补验。
3、设备的技术协议由矿领导或委托代表与中标的供货方签订,设备组保管,供货方按技术协议与供货期的要求供给设备,设备组按照技术协议验收。
综采、综掘设备到货后由机修厂负责卸车,设备组与机修厂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负有保管责任。
4、新到设备入库编号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妥善保管,投入运行前应在机修厂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不得安装使用,由供应负责调换处理。
5、计划外购置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矿领导审批后,经管部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
6、设备质保金。由设备组和使用单位在质保期满进行论证签定,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机运部签章,财务科方可支付质保金。 (二)设备发放制度
1、 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各使用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按月度生产计划编制下月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机电矿领导审批,
送经管部考核。各单位严格按计划领用。计划外领用需机电矿领导批准。
2、为了节约租金、降低成本,设备发放的原则:先发放修复的设备、无修复设备再发放新设备。不服从管理、强行领用的单位给予1000元/次罚款。
3、领用设备必须由设备网员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对于夜间急用设备应由领用单位值班人员出据借条,经矿值班领导和机运部值班人员批准方可领用,否则拒发。同时所领设备必须在三日内补办正式领用手续,每超一天,每台(套)罚领用单位行政一把手、机电负责人和设备网员各100元;领用设备须在三日内安装使用,不得自行存放于单位内,凡无正当原因超过安装使用期限者,每台(套)每天罚行政一把手、机电负责人和设备网员各100元。
4、凡矿批准井下停用一个月的设备必须升井,检修入库。井下确需暂不回收的,使用单位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矿领导批准,交设备组备案。
5、井下安装与拆除设备应提前通知设备组,采煤面提前一个月,开、掘头应提前半个月,其它单位提前10天通知。
6、设备领料单必须注明设备规格型号、领用单位、领用日期、使用地点、设备编号,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无号设备出库,每台(套)罚库管员100元。入井电气设备必须有电管队签发的防爆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无防爆合格证入井的,罚设备组和使用单位各200元。
7、设备严禁拆套使用,确因生产急需拆套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机电矿领导批准,注明复套还原日期,逾期未复套还原,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行政一把手、机电负责人和拆套人各100元。
8、在用设备确因生产需要移动使用地点的,经矿分管领导同意,由设备网员到设备组办理变更帐、卡事项,未办理私自移动者,每台罚使用单位行政一把手、机电负责人和设备网员各100元,未经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不得相互借用,倒装设备,一经发现,双方单位直接负责人各罚500元。
9、借出设备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三)设备安装管理制度
1、新系统安装及在用设备需交接时,竣工后由调度所组织设备组、电管队、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合格验收单一式三份,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组各存一份。在验收中如发现丢失设备或配件,应对安装单位处以按原值1.3倍罚款。
2、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安装单位及时整改,否则,每个问题罚款500元奖给接收单位,问题由接收单位处理,经管部门考核相应的材料消耗,拨给接收单位。
3、验收合格的安装工程接收单位不得拒接,否则,由调度所、安全监察部、机运部、安装单位签字,视同交接,设备由接方负责。 4、验收不合格的安装工程不予验收交接。
5、交接后,设备管理员三日内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配件统计出考核表,否则,罚管理员50元。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由回收单位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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