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情况进行评估,向主管部门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并有相关部门宣布响应结束。
5善后处理
5.1总结和评估
(1)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在五日内将分析、预测结果和总结报告报局领导小组。
(2)配合市应急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有关部门递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评估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现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2奖励
局领导小组对我局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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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责任
局领导小组对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调查、处置和报告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物资管理
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对处置灾害过程中我局临时调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及时归还;各工作组因工作需要领用的我局救灾物资,各工作组及时归还后勤保障组。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1)预报预警组:根据预报降雨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范围和灾种进行预报预警,以便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或手段,防患于未然。
(2)应急调查队:灾害发生时,为了尽快展开灾情、险情调查,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备战状态下,应准备好应急调查所需车辆、相机、GPS卫星定位仪、图件及相关工具等。
(3)专家顾问组:专家组拥有丰富的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可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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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勤保障组:负责我局开展工作的各种物资准备,食品、交通和医疗用品保障;安排局值班室人员值班工作。 6.2应急资源保障
为了切实做我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日常巡查,为应急调查组和巡查人员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对讲机、安全帽、雨靴、雨衣和夜间照明等必要的设备。
6.3应急制度保障
(1)天气预报制度: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和联系,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关注每日天气预报,当发布中雨以上或连阴雨预报时,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汇报给局领导小组。
(2)应急值班、通讯制度:明确在岗值班人员为当日责任人,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当上级下达相关指令或接收到涉及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汛期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3)巡查制度:根据情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县分局不定期对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或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做出紧急处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出有针对性的指示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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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报告制度
汛期实行应急报告制度,各部门、工作组及有关单位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7附则
7.1各区县常见地质灾害种类 7.2关于本方案
本防治方案由市负责制定,并对其进行解释。 根据本方案,各相关区县各自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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