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应急调查队
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由市地质研究所技术人员组成),调查队服从局领导小组指挥,其主要任务为:负责地质灾害的灾情调查,编写应急调查报告,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上报局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2.2.3专家顾问组
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其主要职责为: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对我局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2.2.4后勤保障组
负责我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相关物资准备,食品、交通和医疗用品保障;安排汛期值班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预报预警组 应急调查队 专家顾问组 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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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结构图
2.3各处室、事业单位职责
其他处室、事业单位:除负责人外,还要安排专人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必要工作。
3灾害的预警级别和发布
3.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100mm,个别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150mm,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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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较大。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200mm,多数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地质灾害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一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日雨量可达到200mm,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3.2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根据《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和变更由我局联合市气象局发布、变更、解除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发布、变更、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迅速通知各工作组,相关处室、各事业单位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规定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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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由局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全局工作人员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隐患点现场人员或所在地有关人员加强联系,随时了解各隐患点的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工作组做好后勤、物质保障工作,局应急调查队伍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 3.3.2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由局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值班,各区县分局根据局领导小组的部署,对辖区内的隐患点进行巡查,并将巡查发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应急调查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3.3.3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局领导小组组长坚持带班,各相关处室、各工作机构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相关各区县分局工作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深入各隐患点,协助各隐患点第一责任主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局应急调查队24小时在岗,听候局领导小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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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1)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及时通告各工作机构、相关单位及相关区县分局,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局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相关工作。
(2)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人员、局应急调查队会同相关区县分局应急调查队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或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开展灾情调查工作。
局应急调查队相关工作人员在汛期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所有应急调查队队员在汛期处于待命状态,在接到应急调查命令后30分钟内完成集结。
(3)局应急调查队开展灾害调查和灾害动态监测及损失评估工作,并随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局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调查队报告的调查情况,向市应急办或市防汛办报告,并提出进一步防治建议。
(5)协助市地质灾害协调小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灾队伍开展其他现场工作,随时了解和汇总现场情况,及时报告。
(6)按规定完成其他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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