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销售奖励制度
为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工作团队,促进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所有销售人员。
全员营销奖励
第1条为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公司执行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第2条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在成交后给予介绍人500元/套提成。公司已成交客户带新客户购房成交后给予介绍人1000元/套提成。
第3条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售楼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售楼人员营销奖励
第4条销售提成的结算以回款金额为前提(门市、住宅、车库)。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以到账金额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在收到首付款金额予以结算销售抽成,贷款部分以办完按揭贷款手续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在收到首期款项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4)预定金,定金不抽成,客户补款后计算到房款内进行抽成。
第5条销售提成的结算。
在满足上述回款条件的当月进行统计,次月5日前结算提取。 每套成交房源暂时预留100元奖金,预留奖金时间为贷款/全款到账月份。预留奖金发放时间为在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当月发放,预留奖金最高额为3000元。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申请,否则不予发放工资、奖金。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前离职不予发放预留奖金。
第6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退房,销售提成不予结算;若销售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销售提成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7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换房,根据前后业绩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提成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已发放提成小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第8条公司回迁房,由售楼经理安排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9条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认购价由售楼经理申请领导予以适当折扣。
第三章 其他奖励
第10条为奖励业绩突出的销售人员,设立“冠军销售奖”,具体如下:
(1)每月销售完成基本业绩的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
(2)每月销售完成基本业绩超出每套额外奖励200元。 第11条为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提供有关销售管理、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奖励200元/次的奖金。 第12条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售楼处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