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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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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提示】对于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③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l)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4)其他制裁。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日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5)该行为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例题】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多) A.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的,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B.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D.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两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C正确的表述应为“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选项D中的两年应为一年。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重人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显失公平的。 (3)乘人之危的。

【提示】对于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多) A.不满1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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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选项B是基于重大误解发生的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A项中,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故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阿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求力;如果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例题】以下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同之处,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多)

A.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B.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C.都包括因欺诈而进行的民事行为

D.都不影响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所以选项A错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不属于可撤销,所以选项B错误。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注意】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归属于行为人自身,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故法律要求行

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例题】某画院与著名书法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其书写书法作品一件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因出国未能完成不能及时交付,于是委托自己的徒弟完成并交付。但是不久画院感到有问题,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 A.李某不能委托徒弟代理其创作

B.李某可以委托徒弟代理其创作,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C.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可以委托徒弟代理诉讼,但必须以李某的名义实施 D.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可以委托徒弟代理诉讼,法律后果由李某承担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适用范围。李某不能委托徒弟代理其创作,因为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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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三)代理的种类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戏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注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 )。

(单)

A.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委托代理的授权形式及其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使 代理权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例题1】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多)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无权代理。注意区分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它们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例题2】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多)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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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答案】BD

【解析】法律规定的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

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如B项。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

2.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

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无权代理行为视同为无效民事行为,并产生与之相同的法律后果。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除外: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

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r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

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3)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

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称为“表见代理”。

【提示】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于他人,而实际并未

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什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后来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例题1】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

的有( )。(多)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答案】CD 【解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为“表见代理。”

【例题2】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

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答案】BD

【解析】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本题中,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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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因而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例题3】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 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单)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代理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归纳:

代理的几种特殊情形 滥用代理权 无权代理 后果及法律责任 无效,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不经追认,对被代理人抑或相对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只是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经被代理人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2013)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 【答案】C

【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选项A);(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选项BD);(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选项C错误);(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

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一、 仲裁 二、诉讼 三、诉讼时效

解决经济纠纷突的途径也具有多元性特点,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诉讼。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 一、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臼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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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提示】对于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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