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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收费标准制定方式
作者:罗庆文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1期
编者按:近年来,担保公司担保作为新兴的一种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为公众所接受,然而因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担保费如何收?收多少?各地对此有不同的解读,本文试从公积金中心与担保公司的关系角度,阐述担保收费方案如何制定及其利弊。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担保法》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有担保,目前担保主要有房产抵押(含按揭方式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有价证券质押、缴存职工个人担保(其实质一般隐含以保证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质押)等几种形式。近年来,随着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为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全面优质服务,进一步缓解公积金贷款“保证难”这一问题,各地陆续引入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根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用。其收费依据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发现,上述收费规定仅针对的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对于类似公积金贷款这样为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如何收费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普遍存在着一定分歧,有的认为:担保公司属于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有自己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其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与公积金中心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即可;有的认为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担负着住房社会保障的主力军的作用,已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力量,在此情况下,公积金中心理应对直接关系缴存人切身利益的业务合作单位收费问题予以关注,并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担保公司收费处于合理水平。笔者结合泰安公积金贷款工作实际倾向于后一种方式。
泰安公积金中心自2011年5月份年引入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因当地无专门的置业担保机构,从事贷款担保的机构基本为融资性民营企业。为做好引入担保公司担保的有关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制定了《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前期对担保公司进行了多方考察,要求担保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及健全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和追偿、处置能力等要素,并设计了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引入的均是经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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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专业化公司,首批引入3家,后期因担保余额超限及担保资质问题,陆续有2家退出,目前正常做业务的尚余一家。总体来看,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贷款约占总贷款量的3成左右,逾期率水平无异常表现。
担保公司收费方案需要公积金中心审核备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面向的群体是以中低收入职工为主,在解决城镇家庭住房保障问题上不能完全以市场化为主要运作方式,其次,公积金贷款人群有固定职业,收入稳定,风险程度较低,逾期率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因此担保收费也应该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印记,比照同类业务,风险溢价较低的情况下收费也应该略低。 二、防止形成垄断格局,不利于担保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因公积金中心限于管理能力,一般引入的担保公司不是很多,在一个相对的区域内,担保公司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没有与其形成竞争的机构,职工一旦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就没有其他选择,只能被动接受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这样不利于担保公司之家的差异化竞争,对客户不公平。
三、贷款职工与担保公司地位不平等,缺少议价能力。单个的普通职工和担保公司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讨价还价的能力较低,如果公积金中心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不积极代表职工参与担保费的制定,担保费政策预期不会有利于职工个人。中心作为缴存职工利益的维护者,与担保公司建立委托合作关系介入其收费方案的制定,通过比较服务质量、职工满意度等指标,对担保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这也是公积金中心的职责所在。
四、担保收费问题影响公积金中心对外形象。担保政策作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心形象。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优惠利率,便民服务,低廉收费是我们一贯秉承的服务理念,如果收费问题处理不好,有损中心的对外服务形象。自引入担保公司承担贷款担保业务以来,丰富了担保方式,弥补了其他方式之间的空白,收到了预期政策效果。一项政策好不好关键是职工满意不满意,虽然职工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但因为我们公积金中心站在职工角度想问题,制定了比较低的收费方案,职工对此也能理解,通过统计这几年的服务投诉,关于担保公司收费的投诉占比并不算高。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担保公司大多从事其他高风险业务,一旦形成风险敞口,可能危及自身经营持续问题,中心需加强风险防控,通过日常报表及与金融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担保公司的日常业务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担保业务保证金占担保费的比例应参照同类业务水平,按照稳健的原则予以计提。
(作者单位: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