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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1注会税法绝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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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但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 3.扣缴义务人

①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受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 ②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 ③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⑤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⑥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受让者扣缴 二、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水、陆、空、管、搬运5类。 打捞视同水运征营业税;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注意:程租业务、期租业务、湿租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光租业务、干租业务,按照“服务业”征税。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各种工程作业。

自建自用,不缴纳营业税;自建出租,缴纳租赁业营业税;自建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自建后销售,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它金融业务。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邮政业务(包括邮政储蓄、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税目 7.服务业

①包括代理业(例如,受托代销)、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②福利彩票其机构包括福彩销售管理机构和有代销协议、直接接受监督管理的福彩投注站。 A.福彩机构发售收入,不交营业税 B.其它单位代销手续费收入,要交税。 ③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交税。

④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⑤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照租赁业征税。

⑥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⑦酒店产权式经营业务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的所有权或作用权。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股利分配和承担风险的)的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的,也不要征税。

9.销售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股利分配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的,也不要征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两道: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税营业税。 三、税率(主要分三档)

1.3%:交通运输、建筑、邮电、文体 2.5%: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金融保险业:1997.01.01~2000.12.31:8%;自2001年1月1日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直到5%。2001年7%、2002年6%,2003年已调到5% 2001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为5%

4.娱乐业:5~20%由省政府定,2004年7 月1 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 四、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有些项目是可以按照差额计税的,这些可以扣除的项目,需要依教材规定的为准,凡是没有规定的,均不能作为可以差额征税的情况,而是必须按照全额征税处理。 1.运输业: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 2.建筑业

①工程转包或分包: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仅负担

自己的这部分税。

②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工费+材料+动力 ③安装工程: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④自建行为

A.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B.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a.建筑业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3%

b.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

⑤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⑥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确认计税依据。 3.金融保险业:

①一般贷款业务: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加息+罚息

②外汇转贷:

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③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③金融商品转让 a.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b.债券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c.外汇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d.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转让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同年度不同期出现的正负差可相抵,但年未结算多交不结转下年,可向税务机关办退税。非金融企业和个人转让金融商品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④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收入。但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付委托方价款后余额。 ⑤保险业务:

A.初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 B.分保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储金业务:储金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一年定期利率÷12

储金并不是计税依据因为它不是保费收入,而是储金生出来的利息作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D.已征税应收未收保费收入,核算期未收回的可抵减营业额,待收回后征税;

E.无赔偿奖励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征税; F.向境外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减分保保费的余额征税,并代扣代缴分保保费的营业税。

4.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全部价款-参与业务的支出,参与地区按所得的全部价款;邮政与其他单位合作的以全部收入减支付合作方的价款后征税;8858业务为全部收入减支付基金会价款。 5.文化体育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文化体育业营业额=全部票价收入-场所费用-演出公司或经纪人费用

6.娱乐业营业额=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费等 7.服务业:

①代理业: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全额) ②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③广告代理业:只许减广告发布费,广告制作费就不能从营业额中减除。

④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5%。(拍卖罚没物资交增值税,4%)

⑤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⑥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区别于单独销售软件。

⑦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⑧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全部收入-代付水电燃租费

8.a.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

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9.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核定营业额,

①按当月发生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当月无同类业务的,按最近发生的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无参考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的成本(或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的税率) 10.其他:

①经营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已征税退款的处理方法:A.退税;B.从以后营业额减除;

②经营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有折扣的同张发票以折扣后的余额,不同张不得扣除。但电信单位以面值减折扣折让后余额;

③经营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征税;

④因核算办法改变已征税预收价款确认收入的可抵减营业额;

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收入减代收转付劳工价款(工资、社费、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⑥中石化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⑦自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外币业务的折算:可采用业务发生当天的汇率,也可采用当月1日的汇率;但金融业以实际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末人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保险业以实际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末人行公布的基准汇率。 六、几种经营行为的处理(中华会计网校 www.chinaacc.com)

1.兼营不同税目的: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由增值税

3.兼营应税与非应税(营业税)劳务: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征增值税 4.建筑业务征收问题。

①预制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增值税

②在施工现场制作的,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5.邮电业务

①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是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是征收营业税的,而邮政部门卖时交营业税,邮政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③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的这些寻呼机、手机并提供相应劳务应该征收营业税,如果单纯的买手机、呼机这些通讯器材的话,不提供相应劳务,应该交增值税。 6.代购代销的征税

①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应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并另收手续费。

②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无论是否收取代销手续费,对于加价对外销售部分,只缴纳增值税,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7.一些客观题

①饮食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提供香烟等,就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②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的,属于兼营情况。

③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像册等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其体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④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⑤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的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 8.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劳务的征税问题:

(1)签订合同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从2002年9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货和提供应税劳务征增值税,对建安劳务征营业税,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征增值税: ①有施工安装资质,

②合同中注明建筑业务价款;

(2)总承包人应扣缴分转包人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按上述原则处理)。

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9.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七、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

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的数量界限,超过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税法免于征税的部分。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月营业额为200~8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为50元 3.对下岗失业人员,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八、税收优惠

1.《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政策性免征

①托儿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不包括福利企业);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勤工俭学劳务;④农业相关的……掌握一个原则:对农产品、农业服务的都有税收优惠;

⑤纪念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仅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2.其它规定的减免税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人寿、养老、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区别所得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

转让业务。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营业税;

(5)凡是与财政、民政等国家机关相关的各项收费,不纳营业税;

(6)高校实体经营公寓和相关服务的,如果服务对象是学生和教师,免税;如果是其它社会人员,对其租金和各种服务性收入,按规定征营业税; (7)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9)对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收入,暂按4.65%征税;

(10)对人保和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不是境内业务,不征营业税;

(1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征营业税,直接或间接对企业的贷款,征税;

(12)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13)电影发行单位:仅对片租征营业税;

(14)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5)对个人购房的政策:销售自购并居住超过1年的住宅,免税;不足1年的,按购销差价计征。个人自建自用房,销售时免税;

(1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基本治疗);

(17)对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不良债权,免税;相关利息收入,免税;

(18)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对其它保费收入,3年内免税;

(19)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业务不征营业税; (20)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人等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税; (21)保险公司因分设而发生的不动产转移不征收营业税;

(22)中国电信公司将江浙沪粤等资产重组上市已缴税的预收收入确认收入时不征税;

(23)从2003年8月1日起对民航的下列收费不征

税: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权利登记费、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从业人员考试费执照工本费、业务补偿费、审查费;已征税不退还,调整的从调整日起征税; (24)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税

(25)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6)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27)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28)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 (2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30)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3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的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会员费、席位费的保证金为收到或取得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代纳税人收款或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参见教材129业,总的原则就是结算日。 7.金融机构的贷款逾期≤90天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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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但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3.扣缴义务人①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受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②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③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⑤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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