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报评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做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中级以上的人员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每名申报人员一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遗失学历证书的,由档案存放部门提供本人档案中能证明其学历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任现职后历年的业绩考核登记表。(任现职称后每年一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申报高级职称的一式20份,申报中级职务的一式15份。
5、已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案例等材料,依照《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中相应级别规定的份数提交。 (凡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由本人写出一份书面简介,申报高级的要求打印。即:何年何月在何刊物上发表;是独立完成还是合作、属第几撰稿人;主要观点。论文署名应为第一撰稿人,著作署名可为第二撰稿人)
6、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案件材料。正常申报三级以上律师
职称人员每人提交3本案卷,破格5本案卷(每一份案卷由本人写出l份书面简介,申报高级要求打印。即:独立承办还是集体承办;案例性质;重大、疑难在什么地方;运用何法理或法律,怎样解决问题的等)。
7、对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专门报告1份(打印),并附本人有关业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 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学历、资历、专业年限等简况; (2)破格申报何级职务、依据是什么? (3)主要业绩情况; (据此破格) (4)群众评议情况; (具体票数) (5)推荐小组意见; (具体票数)
8、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其它有关评审所需要的材料。 (本人业绩总结报告1份;群众评议情况表3份;推荐小组情况表3份)
(二)申报初级审定的人员,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l份、《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需提供1—2本案卷。
需要提供的学历、律师证等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与中级以上人员提供的证件相同。
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l、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总的要求是具体、详细。
3、其它项目依照津人(94)47号文件关于报评材料要求第二项的具体规定填写。
“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的内容包括:推荐依据、主要业绩、推荐小组意见。群众评议意见和推荐小组意见均应注明具体得票数。
三、 《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的填写要求: 依照津人(94)47号文件关于报评材料要求第三项的具体规定填写。
四、对申报人员业绩总结报告的要求:
每位申报人员应向评委会提交1份自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总结报告,以便各级评委会评审使用。业绩总结报告应具备如下内容: 1、个人学历、资历(从业年限、取得资格时间)现任职称等简要概况;
2、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工作的主要情况;
3、能反映、说明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主要业绩成果情况;
4、本次申报何级职称、依据是什么? 5、其它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