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三、职责
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4、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四、印章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3、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五、印章保管规定
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3、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4、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印章销毁
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用印登记表 日 期 文件名 份数 盖章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