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创新、提升管理,表彰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及团队,充分发挥总经理专项奖励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对公司研发、生产、经营作出贡献或有突出表现的团队或个人(公司高管除外)。
第三条专项奖励额度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2%。
第二章专项奖励的用途
第四条专项奖励类别
专项奖励奖励分:项目攻关奖、年度创新奖、技改奖、技改能手奖、服务能手奖、岗位能手奖、明星员工奖、建议采纳奖、员工在职学历培训奖及其他特殊贡献奖共十大类奖项。
第五条评定及奖励办法
对各奖励项目,设立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制定评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专项奖励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项奖励管理小组,由公司高管、工会主席、审计室主任组成,公司总经理兼任专项奖励管理小组组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第七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 / 34
1、修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2、修订奖励类别,评定办法等;
3、审定实施细则;
4、各奖项实施审批;
5、呈报专项奖励使用效果。
第八条财务部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专项奖励管理小组报告奖励发放情况。
第五章专项奖励的使用程序
第九条各基地、各部门根据不同奖励类别按其具体规定以书面报告形式向评审小组申报材料,报告中须载明奖励的种类、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2 / 34
第十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在收到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15日内根据当期基金余额情况确定奖励方案。
第十一条专项奖励管理小组通知财务部门按照确定的奖励方案予以发放,并跟踪其发放过程,结果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室负责对专项奖励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3 / 34
4 / 34
热机公司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支持热机公司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开拓思维,更新观念,勇于革新工艺,创新方法,促使热机公司工作效益提高、施工管理成本降低,特制定本办法。并规定申报、评审、奖励创新成果程序。
第二条 创新定义,在热机公司所管辖范围内管理,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在满足各项规章制度,符合规程规范及相关法律前提下,打破现有的条条规规,以提高质量,安全、效益为目的的一切方法、手段。
第三条 创新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热机公司内部全体员(职)工、合同工及外协单位员工。
第四条 创新分类:
5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