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官员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而让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包括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可缺位。真正的问责制不应当是强化官僚制,而是要强化官员对人民的服务质量与责任。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才能使问责不成为“内部解决问题”的姑息行为。
第三,建立自下而上、由公民到政府的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度,并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去。要使问责制度常态化,并成为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减少乱作为、不作为。同时也要防止大量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移地为官的制度化安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中发挥作用。
素材二:信息公开
(一)公开存在的问题 1.公开信息不真实 2.公开信息不及时 3.公开错位。
4.公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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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 “阳光意识”。政府官员要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以国务院《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据,加快制定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3.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加强信息公开,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5.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
6.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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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三:科学决策
(一)科学决策的特点 1.程序性。 2.创造性。 3.择优性。 4.指导性。
(二)决策科学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决策存在不科学为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有少数领导的好大喜功,喜欢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2.缺少必要的避免决策浪费的制度约束,缺乏科学化的决策管理机制 3.缺乏保证决策科学化的有效的监督、审计、问责手段。 (三)推进科学决策对策
1.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一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弥补在复杂性条件下决策时政府的局限和不足;二是建立审议会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四是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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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决策审计制度。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要尽快在审计部门内部设立效益审计部门,对各级政府开展重大项目进行效益审计,审计结果应向人大提交报告,并予以公示。
3. 建立决策评估制度。加强决策执行的效果评估制度建设,以明确、规范的制度来保证决策评估的科学和公正。
4. 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只有建立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决策者认真负责地行使决策权,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决策的执行,才能防止一些部门和个人只看重上级、看重表面过程,而不把精力放在科学决策及其执行上的不良倾向。
5.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激励机制。激励是问责的对立面。只有让决策科学的先进集体尝到甜头,得到利益,有可持续下去的动力和信心,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素材四:群体性事件 (一)中央精神及规范表述
各级党委要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我们必须牢记,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群体性事件的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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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局面失控——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
(三)群体性事件原因分析
探讨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原因,对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重要意义: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性因素: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分化、组合。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经济性因素: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公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漠视,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或是由于当地政府的公共政策失误或基层干部的不良工作作风所致。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文化性因素: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弱、法制观念较淡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政治性因素:政府的决策偏差、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因素: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动性因素: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 (四)处置原则和方法
首先要把着力点放在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上来,靠法律、靠政策、靠政治优势解决问题。其次,领导干部要到一线指挥,面对面地与群众对话,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第三,要高举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制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把握先机,争取主动,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第四,要始终贯彻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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