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管理机制和警务模式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近年来,甘洛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警民关系进一步得到了好转,群众满意率逐步提升。但客观分析警民关系建设开展情况,制约和羁绊其正常开展的不利因素仍还突出。笔者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民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然而,有些民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思想保守,因循守旧,习惯按“老规矩、老思维”
思量问题,存在几个深层次问题。
(一)重管理轻服务。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常以管理者自居,具体表现在:在执行警务活动时耍特权,抖威风;在接待上门办事、求助群众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办案不公,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侵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反感,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二)重打击轻教育。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少数民警总认为不打击就凸显不了公安机关的职能,在工作的摆布上,总把打击放在首位,而教育挽救似乎与己无关,认为是社会抑或是教育部门、监管场所的事。为此,他们一味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率,以多破案、多打击为杠杆来要求衡量自己,对教育则不屑一顾,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没有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无度,不注重心理矫正,从而引起群众对公安
机关的偏见。
(三)重破大案轻管小事。孟部长指出: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也办不成大事,一些小事、小情,对我们警察来说也许是司空见怪、微不足道,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而事实上,一个大案、要案告破后,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纷至沓来,名利双收;而诸如“东家相骂、西家被盗”的“芝麻小事”难以引起关注,久而久之,重破大案轻管小事的“陋习”便逐渐形成,致使事关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由此引起群众的不满。 二、影响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因素;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和矛盾呈现多元化,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凸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