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成立医疗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感染委员会成员组成)。
2.医疗废弃物日常管理监督由后勤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负责。
3.各科室医疗废弃物应按照要求分类分装,垃圾袋表面要标明科室、日期、主要内容物。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在送医疗废弃物前,科室应先填写好医疗废弃物转送单,填写时要项目齐全,字迹工整,一式二份,所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感染性疾病科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感染性医疗废弃物进行管理,传染科垃圾用双层塑料袋包装。
5.检验科和实验室用后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废弃的板架,应高压灭菌或用0.5%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后,再按照要求倒入指定的容器中。
6.损伤性废弃物如注射针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锯、备皮刀等锐利器械应与其他医疗废弃物分开放,置于规定的锐器盒内(锐器盒由省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提供)。
7.药物性废物如抗生素、抗癌类、免疫抑制类的包装应严密不得散露,包装袋表面要标明盛装内容。
8.垃圾中转站管理应按照垃圾分类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并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文字标识,不得转送没有标识的医用垃圾。
9.垃圾收集专职人员在接收各科室医疗废弃物时,应首先向科室索要“医疗废弃物转送单”并在单上签字。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在集中上缴省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时,管理人员要让接收人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此联保存3年。
10.医疗废弃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注意事项及医疗废弃物刺伤或擦伤等损伤后的处理见医院相关制度与SOP。